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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江苏的张某某,一直从事跨区域农作物收割工作,于2017年9月在射洪县太乙镇帮助当地村民有偿收割稻谷。案发当日下午,张某某收割完后,驾驶收割机准备离开,当地村民税某某认为其驾驶收割机经过自家田地压紧了泥土,不便于下次农耕,便拦下张某某要求赔偿。张某某不愿赔偿,税某某便站在收割机前挡住其通行道路。一怒之下,张某某开动收割机并启动割台,准备吓唬税某某,逼其让路。但税某某并没有退让,致其卷入收割机的割台,后因多器官损伤而当场死亡。
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当场抓获了张某某。
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3月15日,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空。原本一件小事,如果双方都能够心平气和的沟通,也不至于酿成这样的惨剧剧。遇事不能冷静,甚至不顾后果一意孤行,给他人遭成伤害,自己也会身遭囹圄,受到法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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