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自杀:既要严打校园贷,也要提升大学生金融素养
南京一所211大学的23岁毕业生许阳,8月31日跳下28楼, 去世前3个月34笔网贷申请。一名从小到大都很优秀的学生,家中相对富足的他,为何会如此频繁申请贷款,又为何走向绝路?但在屡禁不绝的违规校园贷中,人生就此坠落的并非许阳一个。而正许阳爷爷所说,“希望他是最后一个。”(10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校园贷在人们心目中一直就是个难以割去的社会毒瘤,每年都会有一些大学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最终,不堪重负之下放弃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孩子在校园里没有了,则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因为在家长心目中,校园就是最安静的地方,当然也更是最安全的地方。
但很长时期以来,校园贷通过各种方式抱括网贷挤进了校园,显然,这种校园贷掘取利益的指向并不是学生本人,而是学生背后的家庭和亲人或朋友,因为在校的学生或是刚出校门的学生,不可能在短短的还款期限内通自身的工资收入凑齐为数不少的钱,而如果不能按期限偿还这些钱,那么奇高的利滚利模式,就会使学生坠入更深层的地狱。
然而,所有的贷款都一定是洪水猛兽吗?当然不是,因为规范的贷款产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产品,不管在哪个国家都不可或缺,它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有要素,它尤其是拉动高质量内需的一个重要驱动力,而且它的特点在于稳定和可持续,而这在金融产品的运行中,就产生了根本意义上的社会信誉经济。
而从很多大学生陷入了校园贷来看,他们其实碰到的不是正规的金融产品,而是针对学生专门订制的“套路贷”,其根本回收本息的关键并不在于学生本身,而只是通过学生本人撬动他们的家庭而已,即使家里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会竭尽全力甚至砸锅卖铁也要凑上这些本息,而这对于违规放贷者来说,他们的目的就顺利达到了。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贷款消费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模式,它的优点在于提前拥有或提前享受某种事物,但为了这些便捷的获取,就要履行契约中的义务,这符合一些人的消费心理,也符合大多数年轻人的现实生活状态。应当说,这是一种消费理念的进步,它还是一种对现代社会金融素养的体验,也是一种经济社会活力的表现,当然还会培养出年轻人初出社会应有的信誉价值感,和认同感。
但很多诸如许阳这样的大学生,他们碰到的并不是正规机构推出的规范金融产品,而是经过了漂亮包装的高利贷或“套路贷”,它们在权利与义务的条款中,挖下了太多的坑,只要你签订了这样的协议,终究会是“四面楚歌”和“最后的晚餐”。但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不管是出于购置生活品的必须,还是出于创业初期投资的必须,他们都会对金融贷款产品有不小的需要。
但没有正规机构的规范产品进入校园,就会有社会上经过漂亮包装的高利贷或“套路贷”堂而皇之进入校园,并精心地布下口袋阵,张网以待,等着许阳这样的大学生前来打卡报到。应当说,在校园贷目前的语境下,劣币已经驱除了良币,而在另一个角度更可以说,是良币将校园市场拱手让给了劣币。
因此,对于不断上演的校园贷悲剧续集来说,要彻底改变剧情,不仅要从法律上严厉打击以校园贷为幌子的高利贷和“套路贷”,用法律的震慑力让他们远离校园,远离学生,还校园与学生一片宁静而安全的天空。同时,还应当鼓励和倡导正规金融机构迈进校园,量身定制学生们需要的金融产品,用良币驱除劣币的同时,也是在提升学生们辨识真伪的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