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囚犯自己捂死自己,奇葩死亡何时灭迹?
自从“躲猫猫死”开启了新的死亡模式后,各种奇葩死法接踵而来。如“洗脸死”、“喝开水死”、“上厕所死”、“冲凉死”、“鞋带自缢死”、“恶梦死”等等,可谓层出不穷。现在又一种新的死法诞生了:“自捂死”。
12月26日,湖北咸宁警方通告:24日凌晨三四点钟,曾经用射钉枪杀死两人的犯罪嫌疑人来细波于24日在通城县看守所内用淋湿的卫生纸巾捂住自己的口鼻自杀身亡。
此前的7月9日和11日,来细波因感情问题分别在湖北咸宁的崇阳和通城用射钉枪射杀了两人,一个是与其交往多年的朋友,另一个是“破坏他婚姻”的第三者。归案后,来细波被关入通城看守所。
杀人犯千刀万剐死不足惜,问题是他用湿纸巾捂住口鼻的方式自行了断,多少还是有些诡异。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出现上述奇葩死亡事件的地方惊人的一致,要么看守所,要么派出所。死亡对象也都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仅止于偶发也就罢了,但如果偶然变得频发的时候,是不是该多一些担心了?
此前,关于这类奇葩死法的讨论持续了很久,但最终还是没能理出一个头绪,其因在于没什么力量可以左右执法机关的权威发布。因此,尽管很多人怀疑奇葩死亡背后可能有着不为人道的东西,但终究还是没人打破这个怀疑,任由奇葩死亡事件继续发生。
对于执法单位内发生的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官方的权威发布并非无懈可击。比如“洗脸死”, 尸检发现,“死者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因此家属怀疑死者薛某死前曾“挨过打”。比如“恶梦死”,看守所介绍:李文彦(犯罪嫌疑人)睡觉时做噩梦喊不醒,后来发现脉搏微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家属和记者在殡仪馆看到,死者的额头上有多处紫青伤痕。再比如“喝开水死”:2010年2月22日,河南鲁山县王亚辉的家人接到警方通知称,王亚辉在看守所死亡。此前家人并不知道王亚辉犯了什么法, 也不知道王亚辉被拘。当家人在看守所查看尸体时发现,王亚辉伤痕遍体。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面对此景,鲁山县公安局方面却坚持称,王亚辉是在提审喝开水时突发疾病死亡。
对嫌犯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现象,舆论一直没有停止质疑,但质疑并不能阻挡此类匪夷所思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就拿来细波“自捂死”事件来说,可以肯定,用湿纸巾捂住口鼻足以导致窒息死亡。但这种自杀方式是不是真的无懈可击、一定成立?
首先,求生是一种本能,以此就有了来细波投案自首的情节;其次,按心理学讲,一个人可以接受自己的死亡结果,但他未必能承受对死亡的恐惧;第三,如果想用打湿的纸巾掩面自杀,纸巾须达到一定的量,不然湿水后的纸巾很难拿捏平整;第四,从湿水纸巾捂住口鼻到死亡是一个窒息到肺器官彻底失去功能的过程。就如在水下憋气,一旦出现呼吸受阻,将头探出水面,是一种不自觉的身体反映。就算来细波一心求死,但他能克服这种自然而然的身体反映,而不去揭掉纸巾?
就来细波的死,警方没有过多细节的披露,仅被告知他是“自己把自己捂死”的,但这样的说法显然苍白。我们可以不对杀人犯给予同情,甚至可以盼他早死。但这种奇葩的死法出现在有着严密监控设施的看守所,问题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
在此前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总有“虐待及刑讯逼供”等情节被提出质疑,比如“喝开水死”事件,经家属和网民的一再坚持,终于查出有4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然而,在多数情况下,类似案件的真相是难以大白于天下的,以此执法机关的枉法行为就缕缕得到了掩盖。退一步讲,就算类似死亡中,不存在执法人员的枉法因素,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责任?要知道,看守所之类的所在,囚犯或者嫌疑人的一举一动都在覆盖性的监管范围内,因此,执法者失职的嫌疑是脱不掉的。
当今有句很流行的话叫“依法治国”,普通人遭遇权力侵犯的时候会说“请依法执法!”,执法者会说“我们是依法作为”。但是冠冕堂皇的语言背后,却一次次上演着权力妄为的悲剧,而这些悲剧的消费又一次次以权力之外的弱者买单告终。当然这还不是悲剧的全部,最最可怕的是,很多人只要今天不面对权力难堪的脸色,就会得意忘形,并不顾脸、不顾腚地对恶权进行无以复加的赞美和吹捧,全然忘记了自己还有不受任何人、任何势力冒犯的天赋之权。
湖北“自捂死”事件,最终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处置结果不得而知,但如果只是对个别执法人员给予轻描淡写的失职处分,恐怕是不够的。个人以为,若想“依法治国”变现,首先要做的是,不许公权力有任何一次放纵。因为放纵的公权力才是理想变现路上真正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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