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蓬国
9月6日,江西省上饶县公安局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回复:7月3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嫌犯郭瑜、余先民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强奸一名林姓女子,已被逮捕。9月10日,受害人林某告诉记者,对其强奸的郭瑜是乡自然资源所的办事员,后对其强奸的余先民则是自然资源所的副所长。(9月11日《民生周刊》)
作为乡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竟然强奸未婚女子,而且是在办公楼,还是两人先后强奸,简直是禽兽不如!而当地相关部门的冷处理和慢回应,更令人出离愤怒。
上饶县公安局通报称,2019年7月31日晚,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林某报案称:其于2019年7月30日夜晚至2019年7月31日凌晨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郭瑜、余先民强奸。接警后通过系列调查取证工作,犯罪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2019年8月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经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17日我局对郭瑜执行逮捕;2019年8月19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9月4日经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我局对余先民执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林女士是在7月30日夜晚至2019年7月31日凌晨,先后被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的。7月31日晚上林女士报案,警方却只拘留办事员郭瑜,让副所长余先民逍遥法外长达十几二十天,如此“厚此薄彼”“选择性执法”,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有“保护伞”。
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余先民强奸她后,曾在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她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堂堂乡政府部门官员,不仅强奸女子,还狡辩称是由于“欣赏”对方。按照这种无耻理论,他“欣赏”谁,谁就该给他强奸?倘若这位官员被他人“欣赏”,是否也该乖乖“献身”呢?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警方居然不及时将其绳之以法,过了20天,到了8月19日,才想起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分明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对法律的藐视,对公民尊严的漠视。
受害人亲属之一得知事情真相后,于8月21日向问政江西举报余先民逍遥法外,请相关领导关注此案。可是,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及时回应。又过了16天,9月6日,当地警方才回应称对强奸女子的两名干部逮捕。这毫无疑问又是舆论倒逼的被动作为罢了。就连检方,也是在9月4日才批准逮捕,足见此案受到种种阻力。
总之,乡政府官员在办公楼强奸女子案件,严重抹黑了政府的形象。对此等恶劣兽行,还要任由当地有关部门冷处理,何异于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人间正义的公然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