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城里人统一为居民户口
据新华社12日消息,河南省日前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迁移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须予以最大程度保障。河南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与此同时,河南还将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河南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即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则与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根据意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河南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3、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黑龙江11月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2014年11月6日,黑龙江政府网发布消息,11月起黑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