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淦资料图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刘 岚)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天津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吴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淦因对国家现行政治制度不满,逐渐产生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其后,吴淦长期利用信息网络散布大量言论,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宣扬用以颠覆国家政权的“推墙”思想;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以“维权”、表演“行为艺术”等为幌子,采取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起哄闹事,在信息网络上辱骂他人、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炒作多起热点案事件,抹黑国家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淦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通过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炒作热点案事件等方式,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吴淦犯罪行为积极,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根据吴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吴淦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原标题: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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