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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的墓地这么贵 还有20年期限?

日期:2018年04月05日 07:43 来源:湾流 作者:佚名
2018年3月31日,郑州一处墓园内,为亲人扫墓的老人。/视觉中国

年轻时买不起房,老了一样买不起“房”。 

清明时节,也许还顾不上缅怀先人,一路上的堵堵堵,就足够让人愁眉苦脸了。在北京的,很可能要赶到河北去扫墓。在上海的,就要跑到苏州去扫墓。一些平常不怎么住人的郊区房,也会在这两天突然热闹起来。并不宽敞的楼道里,说不定还有人在烧纸。

三天小长假,跑这么大老远去扫墓,实属无奈。大城市里“一墓难求”,天价墓地早已超过同期房价,买不起的普通人只好曲线救国,到周边城市去碰碰运气。河北的涿州、怀来、三河,还有昔日的苏州,都纷纷搞起了“墓地经济”——把墓地都卖给了北京人和上海人。

在中国,买一块墓地到底有多难?中国城市里的墓地为什么如此昂贵?没钱的中国人,要怎样才能“死得起”?

买不起房,更买不起墓

2018年3月19日,国内最大的殡葬供应商福寿园举办了业绩大会。2017年该公司的墓地销量变化不大,但墓地单价却从8.74万元涨到了10.24万元,涨幅高达17.16%,超过了同期广州房价的涨幅。不少人感慨,生前买不起房就罢了,老了很可能连一平米的墓地也买不起。

事实确实如此,据调查,在上海,一平米不到的墓地,平均要价6万元;在北京,郊区昌平一平米墓地均价3万元,六环内均价6万元。地段稍好一些的陵园,十几万、几十万的要价一点也不含糊。当然,这还只是裸墓的价钱,算上殡葬费、占地费、管理费等等各种费用,花的银子还可以再翻上几倍。

但与高昂的墓价相比,大城市里却是“一墓难求”。以北京为例,据媒体报道,北京这10年来没有再增加一分土地作为公墓用地,多家公墓早已无墓可售。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地都将在10年内用完。

大城市里无墓可葬,但殡葬行业依旧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自然死亡率逐年上升,目前每年死亡人数在1000万左右。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更刺激了墓地市场的漫天要价。正如福寿园管理层在业绩大会上信誓旦旦说的,中国墓园还有提价的空间。

为什么巴掌大的一块墓地,要价竟然如此之高,或许还要从中国的墓地政策说起。其实,中国在城乡实行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墓地政策——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前者是为农村村民提供的公共墓地,不收取墓地建设和土地使用费用;后者则是城镇居民的墓地,为有偿供应。而天价墓地的问题,往往就出现在经营性墓地中。

经营性墓地,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这么“高不可攀”的。在改革开放前,由于城乡发展相对均衡,墓地供求压力较小,再加上殡葬完全由单位组织包办,所以并不存在高价墓或墓地不足的问题。

但改革开放后,人口开始自发往大城市聚集,城市墓地逐渐供不应求,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而这一时期,经营性公墓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据中国民政部数据,由民政局管理的公墓数量,从1985年的24座,1995年的209座到2012年的1597座,增长了66倍。

但供需不平衡,并非是墓地价格飞涨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大部分公墓都是由民政部门主导经营,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家对于殡葬服务基本给予免税,并且实行严格的殡葬服务价格限制政策。

2018年3月31日,郑州一处墓园内,为亲人扫墓的老人。/视觉中国

如此看来,不是由市场定价的墓地,价格、涨幅应该得到控制才是,但问题恰好就出在政府的主导经营上。根据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此外,建立经营性公墓,必须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最后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民政部门既是公墓的经营主体,也是公墓的管理主体。民政部门自己审批自己,能进行有效监督就很难了。就像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采访中说的,现在各地的殡葬管理处就设在殡仪馆内,占人家的编制,拿人家的工资,如何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你的墓地已欠费

实际上,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变成了“经营独占权”,对殡葬产业进行高度垄断,并在背后操纵商业利益,才衍生出天价墓地、天价骨灰盒等问题。

直到今天,私营公司想要进入这一行还是不容易。由于准入门槛高,审批、注册程序复杂,到目前为止,全国近八成的殡仪馆依旧隶属于事业单位。譬如上面提到的,已经高度市场化的福寿园,最初仍是由民政部直属的中福实业公司投资建成。

行政法规的限定,让墓地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站在了同一条利益链上,同时又缺乏合理的外部竞争来平衡市场,再加上墓地本身就供不应求,墓地价格自然蹭蹭往上涨,直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2017年4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清明节当天傍晚,当地一处公墓被各种各样的垃圾“围攻”。/视觉中国

没办法,花大价钱买一块身后之地,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但好歹能够入土为安。不过,遗憾的是,现实很快又会给你热辣辣的一巴掌。每逢清明节,去扫墓的人们很可能会发现,在亲人的墓碑上又多了一张醒目的欠款通知单。直到这时候,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原来高价买来的墓地并不属于自己,那些比房价还高的墓价其实只是20年的租金。

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就曾在报纸上刊登过一则通告《您的墓位已欠费》,催促家属及时缴纳过期墓位的维护管理费。如果没有及时“续租”,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墓就要被当作无主墓处理。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有6万多个墓穴,现在到期和面临到期的超过一半,其中完成续租手续的还不到四分之一。

为什么高价买来的墓地,竟然还有“过期”的问题,其实还要追溯到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农民集体所有以外部分,属国家所有。因此,经营性墓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才属于墓地经营者。

也就是说,中国并不承认经营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权。就像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采访中说的,“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普通民众只能和墓地经营者,建立有期限的租赁关系。而这个期限有多久,不是一万年,也不是一百年,而是短短的二十年。

至于为什么是二十年,这恐怕又是一次拍脑袋的结果了。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就曾在采访中解释:“当初之所以规定为20年,是基于20年为一代,‘一代对一代负责’的考虑……”

但也有另一种解释,在某种程度上道出了部分事实。20年的使用期限,其实是始于土地节约使用原则。为了尽可能地不占用耕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产出、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所以要平坟还田、不留坟头。

就像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的,按照土地节约使用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很有必要的。但在使用期限外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规范政策。

如何才能“死得起”?

实际上,在殡葬这个高需求、高利润的行业里,中国几十年来的政策制定,一直处于滞后状态。譬如20年期限的问题,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提出了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但对公墓使用期限却没有作出明确要求。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有使用年限,具体年限却由省级政府规定,于是各地出现了20年、50年、70年等多种年限。直到1998年,民政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才明确了“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

有了民政部这么一个“上位法”,也才有了全国各地关于20年为续费周期的规定。譬如《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就说了: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但20年到期了以后怎么办呢?如果没有及时续费该怎么办?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中国殡葬行业至今没有一个正式的法律,行事原则多是依据上述民政部、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管理条例。而这些条款在墓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上,一直呈现棱模两可的状态。

为此,广东社会学会会长范英呼吁了几十年,殡葬行业要立法,不能仅靠利益部门的行政条例来管理。说白了,“要想真正搞好,就应该放开让别人研究。”

其实,墓地紧缺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19世纪中叶的西方世界,同样出现了因城市人口膨胀而导致的“墓地危机”(Burial Crisis),这几乎是所有工业化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当然也是进行殡葬改革的契机。


2017年5月16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约翰逊总统家族墓园。/视觉中国

不同国家的解决办法不尽相同,西欧加强了市政管理,日本扩大了火化覆盖率,瑞典利用教会力量介入,美国则直接开放了市场。

在美国,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公墓只有烈士陵园,普通人下葬的公墓则多由私人企业运作。他们从政府手中买下土地所有权,建立墓地,再出售给民众。尽管民众也没有墓地所有权,但他们却拥有对墓地的永久使用权。在美国,这个权利又被称为“安葬权”。


美国一处墓园安静的风景。/Everplans

人们在世时就可以为自己选好墓穴,并决定谁可以被埋在这个墓里,包括本人或其他得到墓主许可的人。墓地的价格,也不会贵得离谱。根据美国殡仪总监协会(NFDA)的最新数据,全美国成人火葬的平均费用约6000美金,而土葬葬礼的平均费用则超过1万美元。花销多少丰俭由人,但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永久的阴宅。

说到底,生老病死,都是一个人的基本权益。尤其是“身后事”,更应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让一个人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如果没有未来,那我们今天的奋斗,还有什么意义呢?

参考文献:

Cemetery and Funeral Establishment Combination(1998).Reclamation of Interment Rights.ICCFA. .

郭林(2015).城市墓地危机与祭祀文化转型研究.浙江社会科学(No.1, 2015).

张力,公杰(2016).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Vol.34, No.2)

沈彬(2011). 只能躺20年的墓地,永驻中国? 时代在线.

张玥(2014).“墓”后生意.南方周末

董建国、周强、方问禹、高博(2017).墓地价格飙涨,囤墓炒墓频现——透视一些城市墓地暴利乱象.新华社

郭文婧(2010).当经济适用墓的黑色幽默变成了现实.商业文化.

舒圣祥(2011).墓地应列为殡葬基本需求.江淮法治.

郭嘉轩(2006).民企垄断殡葬业,墓穴价格步步高——湖北荆门公墓及殡仪馆垄断经营的调查.农村工作通讯.

李伯森(2017).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6~2017).皮书数据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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