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陕西汉中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三人死亡。目前的信息是,死者是父子三人,凶手是张扣扣,已经自首。
按道理说,在大年三十,竟然手刃一家父子三人,这样凶残暴戾的人,应该是被人神共愤,应该是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然而,在网络上,我看到同情这位凶手的人不少,甚至还有专家学者在呼吁无罪释放,这就令人奇怪了?
死者中,父亲71岁,两个儿子正当壮年,唯一活着的老二只是因为在西安值班,如此的惨案,可以说是近乎灭门了。如果说凶手是灭绝人性,是罪大恶极,似乎也合乎情理的很。
不过,有两个事实,有点出乎意料。
其一,凶手在杀人时,放过了三个儿子的母亲,也放过了儿子们的媳妇与孩子。
其二,凶手杀人是血亲复仇。有知情人者爆料,在22年前,这位叫张扣扣的凶手,当时只有10多岁,(准确推算的话,应该是13岁)。他的母亲,因为与邻居家发生宅基地纠纷,被邻居家17岁的第三个儿子“一板凳划死”。后来,这位邻居家只是赔偿了1000元,涉嫌杀人的第三个儿子却“出来了”。
母亲的惨死,让这位13岁的少年张扣扣牢记在心。经过了22年岁月的锤炼,如今的他有实力,凭借个人能力手刃了当年邻居家,包括父子在内的三个人。
虽然事后不久,张扣扣就投案自首了。只是,事情到此,估计这位涉嫌杀人的凶手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而正因为上面的两个事实,这位杀人凶手竟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同情,也有专家学者在网络上呼吁。
同情这位张扣扣的遭遇,是因为,如果当时(1996年秋季),他的母亲被17岁的嫌疑人用板凳“划死”后,法律能够主持公道,让犯罪嫌疑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也不至于让一个13岁的少年用自己,接下来22年的岁月,来为母亲“报仇雪恨”。
1996年,虽然已经22年过去了,可是并不遥远。要说当时我国的农村如何黑暗,如何的法治混乱,肯定也不是事实。但是,17岁涉嫌杀人的凶手却依然能够被“放出来”,这里面的“名堂与猫腻”想必不少。而从如今死亡的父子三人的身份来看,父亲虽是农民,可大儿子是某管委会主任,其余两个儿子在西安“值班”和“打工”。可以想象,未成年的张扣扣和他的父母,面对着有三个血气方刚儿子的邻居家,是如何的被动,如何的受尽欺凌。
关键的是,这样的很有实力的邻居,其所拥有的资源肯定也不少。就如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的“汤兰兰案件”一样,在我国农村,法治情况的确是有着种种令人无法理解的违背常识的地方。如此也可以推断,张扣扣母亲被“划死”后,张扣扣一家也是穷尽了一切合法的手段,却处处碰壁。
无可奈何之下,才有了“卧薪尝胆”22年后的张扣扣,亲自手刃邻居家父子三人的血亲复仇事件发生。不知别人咋想,反正是当我知道这些相关的信息后,对张扣扣是痛恨不起来的。一个为母亲复仇的人,一个因为法律不作为而被迫做出选择的人,一个不惜用生命来报仇,却能够有度而不滥杀的人,他引起广泛的同情也就可以理解了,而有专家学者能够从专业角度发声,更是让人欣慰。
看来,不是大多数网友们病了,不是有些专家学者病了,而是法律“生病”了。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弱势者”的利益,不能让“弱势者”也能体会到尊严和公道时,这样的法律就是社会管理者的耻辱了。而在这样的社会里,“弱势者”用自己的能力来申张正义,也就无可厚非,至少,这样的被逼复仇肯定是会赢得人们的同情与理解的。
总之,如张扣扣样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肯定是一种罪不可赦的行为。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做到真正的法治?如何避免法律“生病”?毕竟,只有“健康”的法治,才能避免此类血亲复仇事件的重演。
原标题:同情杀人凶手,病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