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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星发声明:我不是“狼师” 和林奕含交往2个月

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前8天受访视频

陈国星的这篇声明,绝对有高人指点,他请的律师也绝对是收费高昂的大律师,因為他们的策略堪称近年以来最高招的安排。

这篇声明发於2017年5月9日晚间七点五十到八点十五分之间。(各媒体的刊登时间不同,但最早大约是七点四十八分左右。这个时间点各电视台的晚间新闻时段都已经结束,除了值班记者之外都已经下班。在这个时间发表声明,各电视台只剩值班人力,发表出来的一个小时之内,记者来不及採访做带,只能单方面宣读陈国星的声明,连评论都来不及製作。除了极简略的快报之外,相关报导都得要等到九点之后才能完成,但是晚上下班之后哪有那麼容易找到反论的评论者?

同样的,各家报纸即时新闻第一时间也只能原文照登,除了复述他的声明内容之外,也只能贴上陈国星的声明文图片,记者来不及做出评论,也来不及找人评论这件事情。

更重要的是,台湾目前所有的电视谈话性节目都已经在晚间八点以前录影完毕,照著表定时间八点以后已经没有任何现场的节目可以评论,录影也都已经结束的状况之下,陈国星的声明可以再度逃过节目的监督,要到第二天两点之后,台湾才会有谈话性节目可以分析这篇隐含很多陷阱的声明。(除非录影延迟晚结束啦)

这会造成甚麼结果?全台湾的所有媒体至少有两小时以上,多的话要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才会有对抗和分析陈国星声明的言论出现,整整十二个小时,民眾只能被单方面陈国星的言论洗脑。只有网路平台上的反应可以对抗。这个时间点选得好不好?好的非常惊人。

更重要的是,林奕含的父亲林医师并非媒体界人士,他就算想要在身心俱疲,女儿过世刚过头七的状况下立即召开记者会,也无法在四小时(也就是五月九日十二点之前)内召开记者会反击,於是也同样的,就算林家人有意愿召开记者会发表他们的说法,也是至少在十二小时,甚至十四小时之后才有可能召开,而且是在终夜辗转反侧,被这篇声明内部棉裡藏针的暗示给影响,精神不好的状况下面对媒体,要怎麼能够对抗陈国星已经铺天盖地的声明稿呢?

另外,就这麼巧,出版林奕含书籍的游击文化很够种的在卫福部威胁,台南市社会局恐吓要罚款时没有道歉,连文章也不砍的态势,在陈国星声明出来的七小时三十分前,在2017年5月9日12点21分改变了。他们不但在脸书上道歉说自己做错,而且文章中还特别强调了一句话:【没有人可以代替奕含说话。即使是父母、亲友或者出版社,也都只能代表各自的声音】。奇怪了,你不过只是一家帮林奕含出书的出版社,你有甚麼资格说林奕含的父母和亲友都没有资格代替当事人说话呢?你哪天不声明,為什麼就在陈国星发声明的这一天道歉呢?

下面我就针对这篇声明稿认真地分析一下吧。

声明稿: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陈国星,不是李国华,首先,要為近日带来的社会纷扰对我的家人说声抱歉,也对关心、关注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过世时,林家父母透过出版社以一篇声明稿,疑将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导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爱女,治丧期间不愿再造成对方家属的二次伤害,因此,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出面澄清,而是静待司法机关调查釐清真相,但情势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说明,发表以下几点声明:

【首先破题一定要用没有确切证据的手法,让自己摆脱李国华的狼师形象,因為作者已经亡故,死无对证。再来,一定要把家人放在最前面,营造好男人形象。通篇不提林奕含本名,只用林小姐描述,有助於疏离化自己跟她的关係,也让人无法构筑对林奕含的认同。说是不愿意打搅丧家,但头七才过,七七还没过,你现在挑个晚上八点发文就不打搅丧家吗?】

第一,我并没有神隐、没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师,也并非传闻在烟灭证据,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舆论压力相当沉重,我与我的家人亦因此纷扰而身心濒临崩溃,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体头版挞伐对象,严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继续沉默。

【没有神隐但是躲起来找不到,到现在也不敢出来开记者会面对社会,师爷你给翻译翻译,这不叫神隐甚麼才叫神隐?】

第二,民国98年2月,当时林小姐是高三学测满级分生,同心补习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与本人合照留念。其后,林小姐及一群资优生参加补习班安排的加强辅导课,此段期间均仅於课堂上见面,无私下来往。至民国98年约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备念大学,彼此已无师生关係,两人之后交往约两个多月后,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后选择原谅,这段关係就划下休止符。

【学测满级分表示已经可以填写任何志愿去任何科系读书,去参加甚麼鬼加强辅导课是甚麼逻辑?而且医科根本不用採计国文啊,补甚麼习?而且网路上的榜单明确写著林奕含是由陈星国文团队指导,不是同心补习班,你怎麼又说在之前都不认识?既然无私下来往,為何林奕含上台北念医科,要找一个国文补习班老师联络?既然没有私下来往,又如何在上台北之后能够跟你取得联繫?陈国星电话有贴在公佈栏吗?上面有写来台北读大学请打这支电话吗?在这边强调是林家父母要求分手,意思是你没要分手所以感情上不怪你吗?另外,你特别描绘此為婚外情,你特别强调已经取得妻子原谅,是在為了妨碍家庭的通姦罪铺陈囉?这裡声明的意思就是在告诉林家父母当时分手是你们害的,我完全可以告你们家女儿通姦罪,陈国星是想用这个把柄把罪过推到受害者家属身上,同时暗示林家人不该出面吗?简单的说这段就是想要说双方是交往而且不是师生恋而且没有诱姦,而且你林家人最好不要出面,一个声明棉裡藏针,果然是个国文老师深明言语的威力!】

第三,据林小姐专访中表示於十六岁即已有严重忧鬱症,本人当时与其素未谋面。本人现在回忆林小姐也曾因课业压力及志趣不合而快乐不起来。她说她是一个文学的灵魂却禁錮在理工科的躯壳中。

【前面陈国星说补习班的时候与林奕含没有私下交往,这裡又回忆到有课业压力而快乐不起来,前后矛盾了啊拟稿的律师!陈国星前一段描述交往的时间是民国98年8月到10月两个月,这时林奕含刚上台北读书,她开学都上不到一个月课你怎麼可以回忆到林奕含有甚麼课业压力快乐不起来?考试都还没开始,迎新活动都还没结束,哪来甚麼课业压力呢?】

第四,关於小说,新书发表会中她明确表示不是书中女主角,让大家失望了。小说中的时空错置、跳脱、幻想的手法,并非自传。本人尊重创作者的自由意识,不予置评。

【其实不是,林奕含讲的是:「李国华身為小说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原型,这原型是我所认识的一个老师」,「有一个老师,长年用他老师的职权,在诱姦、强暴、性虐待女学生」。】

第五,本人会配合司法调查,所有对本人的不实指控、诬衊毁詆、道德批评,本人為此已经身败名裂。恳请各位媒体不要再让我的家人、亲朋好友及热爱教育的补习界同仁,承受这一切。

【难道陈国星可以说自己不配合司法调查吗?你写这段不是废话。啊但是律师照小时数收钱,多写一句是一句,多赚一点钱嘛!而且你当时犯下林奕含所说的行為的时候,怎麼没想到不要让你的家人亲朋好友和补习界同仁承受这一切呢?现在才想起来不嫌晚吗?】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两位律师,愿意在此社会氛围下,挺身而出,当时两位律师对於承接此案有诸多疑虑,但经两位律师反覆詰问本人,并检视相关证据,基於舆论公审须建立於真相事实之上的理念,经数日考量后,协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谢意,更希望社会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费社会成本。如本人是导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愿意承担,让林小姐的灵魂能够平静。再一次感谢大家!陈国星

【这段完全是律师打广告,陈国星只要给的钱够多律师有甚麼好不接的?难道打输不给钱吗?难道是出来做公益吗?魏应充都请得到律师了,你愿意花钱哪有甚麼好对律师千恩万谢的?请两位律师不要在此刻意打广告置入行销,很缺钱和曝光吗?那你要记得讲自己名字和事务所啊,不要一边暗示老子有律师会告你,一边又忘记写名字啊!陈国星前面又说林奕含得忧鬱症跟自己无关这裡又说自己愿意承担,那你到底要不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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