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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团伙云联惠多次受罚 站台学者系冒充

网络传销团伙云联惠:多次受罚 站台学者系冒充

网络传销团伙云联惠:多次受罚 站台学者系冒充天眼查查询结果。

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网信息,今年4月19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显示,在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中,云联惠位列其中。

通过网络检索可发现,在云联惠被警方查处的4天前,也就是5月4日,网络出现了一批有关云联惠的宣传文章,且内容高度雷同。

据上述宣传文章,5月4日上午,云联惠董事长黄明与董事局领导、陶行知教育基金会相关领导,以及湖北省各市县云联惠代表和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前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宏达学校考察并出席教育扶贫捐资助学仪式。仪式上,云联惠董事长黄明代表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宏达学校捐资200万。

宣传文章还称,云联惠创办于2014年1月,是一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第三方商业服务平台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和线上线下商家搭建一个系统性的服务平台。云联惠综合了O2O导购、积分奖励、消费分润、营销服务等功能,将随意、零散的消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经营和再分配,为平台吸纳汇聚的优质商家与实体企业提供系统性的营销服务。

自称“消费可全返”,此前已被指涉嫌传销

公开信息显示,云联惠实习会员制,收取会员费,并要求商家缴纳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并称“消费可全返”,会员消费后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返还。

事实上,早在事发之前,众多网友对云联惠的商业模式产生质疑,认为涉嫌传销。

云联惠曾在网络发布的自辩文章称,收取“会员费”,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类似,实行会员制,“根据会员需要享受的权益不同,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为金钻和铂钻会员。会员缴纳会员费,获得我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

至于商家交纳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这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商家交纳16%,作为平台方,云联惠为其提供了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促销工具等服务。

2016年9月21日,《羊城晚报》曾报道称,2016年上半年,云联惠被消费者频繁举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指其涉嫌“传销”。6月和9月,宁夏和湖南相继发布防范云联惠“非法集资风险”的紧急通知,并将异常情况通报至公安部和银监会。9月18日,广东省工商局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称,云联惠运营模式暂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非法集资。目前广州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正在调查此事,工商部门协同配合调查。

上述报道称,为推广云联惠商业模式,有两名标榜为“教授”的智囊团成员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学教授”、“中国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智斌;二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知名学者”侯书生,两人均为《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编委。经记者向相关单位求证,两人的身份均造假,系冒充。

警方通告:会员可携带书面材料60日内反映情况

5月8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暂无更多信息对外发布。

5月9日上午,澎湃新闻再次登录云联惠官网,发现页面出现一则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称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官方网站云联商城www.yunlianhui.cn,简称:云联惠)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已被该局立案调查。

通告表示,参与云联惠犯罪活动的人员,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云联惠的会员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会员注册证明材料、合同、会员的交易流水账户和预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此外,向公安机关投案及反映情况,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不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原标题:网络传销团伙“云联惠”:多次受行政处罚,站台学者系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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