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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沉船调查报告多久能出来?东方之星死亡赔偿是多少?


   据央视报道,截至6月8日中午,共搜寻到434具遇难者遗体,14人生还,8人下落不明。

  目前,遇难人员DNA采集和身份比对工作正有序加速开展。据《北京晨报》报道,大部分遇难者DNA身份比对将在2天内完成。

  随着大规模搜救的结束,长江翻船事件将转入善后处理和原因调查阶段。那么,翻船事件将如何纪念?调查报告多久能出炉?遇难者家属又将如何获得赔偿?

  (一)翻船后续如何纪念?——湖北监利县将建纪念馆

  据中新社报道,6月7日下午,湖北监利县县长黄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长江客船翻沉事件事发地湖北监利县,将建立一个纪念馆,以警示及教育后人。

  有市民建议,“东方之星”客船已扶正出水,能否在沉船岸边树立灯塔式纪念碑,一方面可以悼念逝世同胞,另一方面,可以给以后通行此地的船只一些警示。

  还有市民建议,应把“东方之星”号建成一个纪念馆,部分船舱保持原貌,其他船舱用作展馆,保存此事件相关资料,还可以成为遇难者家属今后祭拜亲人的场所。

  对此,湖北监利县县长黄镇表示,该县有一个初步设想,欲建“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救援纪念馆与航行安全警示基地,已向上级进行了汇报,仍需广泛论证,但目前可以确认的是,该县将建一个纪念馆。

  此外,对于“东方之星”号沉船能否留在监利县,黄镇说,他们也在向上级请示中,包括与重庆市及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协商,会根据上级批复,作下一步计划。

  “我们已安排县档案局和档案馆,着手收集整个事件救援的相关资料,为今后建馆作相关准备。”黄镇说。

  (二)事件调查组如何组成?——包括国务院多个部门以及多方面的专家

  6月4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要严肃认真开展事件原因调查,要组织各方面专家,深入调查分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放过一丝疑点,彻底查明事件原因。”

  同一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国务院事件调查组组织船舶结构、航行安全、气象 水文等方面专家,实事求是查明事件原因。准确发布信息,做到及时、公开、透明。

  6月1日9时28分左右,长江沉船事件发生。6月2日,在飞赴湖北监利翻船现场途中,李克强总理在专机上做出部署,要求国务院成立以马凯为总指挥的搜救指挥部,立即设立前方指挥中心,成立事件调查组,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李克强带领团队阵容庞大,包括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还有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卫计委主任李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等部门负责人。

  (三)翻船调查报告多久能出?——动车事故、上海大火调查历时五六个月

  2007年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该《条例》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该《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那么,近年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从事发到调查报告公布都经历了多长时间?

  上海静安住宅大火:调查历时6个多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建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

  2011年6月9日,调查处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公布。这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调查历时5个月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两列动车组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发布了调查报告全文。这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5个月。

  上海外滩踩踏事故:调查历时21天

  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外滩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2015年1月21日,上海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属于群众自发聚集公共安全事件,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此次事故不适用于前述《条例》,国家安监局也没有介入调查。

  事故原因调查等后续处理,主要由上海方面自己负责——上海成立了由公安、安监、卫计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四)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将如何赔偿?——遇难者家属最多可获4种保险赔偿

  目前,翻船事件原因还在调查,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需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为准。据媒体报道,如果沉船是责任事故,轮船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天灾,保险公司将成为赔付主力。

  在保险赔付方面,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咨询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助理偶见、太平财险江苏分公司理赔专家获悉:理论上讲,在此次沉船事故中出险的游客,若此前投保充分,最多可获4种保险赔偿。其中,前两种就像开车人必须投保的“交强险”一样,是强制投保项目,通俗而言即若出险后人人可赔。

  这4种保险具体如下:

  (1)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

  正常在长江行驶载客的客轮,都应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船舶险”)和“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该保险系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而据《北京商报》报道,“东方之星”游轮在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上海、江苏分公司也确定有承保旅行社责任险,船舶保额为500万元,附加的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人。

  (2)旅行社责任保险

  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投保后,若旅行社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少赔偿20万元/人。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在组团出游前,一般会建议游客自行投保或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旅行社建议还是旅行社出资,主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规定,并非强制。

  (4)游客自买保险

  游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

  此外,遇难者家属还可能获得政府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以上海静安大火为例,据东方网报道,火灾事故中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原标题:长江翻船事件,调查报告多久能出?怎么赔偿?

  新浪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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