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当下有少数群众体育赛事存在“跑偏”“变味”迹象,如花大价钱请“外援”冒名顶替,或让体坛高手“挂名”领薪水但实际工作就是为单位打比赛、争名次……
媒体曝光的相关案例中,最离谱的恐怕得数这个——一家规模较大、效益一般的国企,被查出下属单位3年来竟花了1000多万元用于参与或组织球赛,直到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下属涉事子公司、分公司才中止与“野球高手”签订的外援合同。打的是参与群众性篮球赛事的旗号,却热衷于花钱找高手、冲成绩、撑门面,这样的群众性体育赛事严重脱离了群众,与单位普通员工又哪有半毛钱关系?
对于什么是群众性体育运动,各人的理解或许见仁见智,但想必有两点不容置疑:一是它面向的是社会大众,而不是专业运动员;二是它不以成绩为核心目的,而是着眼于促进身心健康、培养团队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等。花大价钱请原本不是本单位的人来打比赛,轻一点说是不诚信,重一点说就是作弊造假,违反公平原则,这样做显然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初衷南辕北辙,虽然能挣得一个虚假的面子,却会让“自家人”丢掉参与感,也会带歪社会风气——让人潜意识里觉得比赛就是金钱比拼,有钱就能赢。
事实上,某些单位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外援”代表单位出战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它们才会变着戏法、掩人耳目,比如有些企业通过定时、临时缴纳社保,维系与“野球高手”的劳动关系。更进一步的则是,直接招聘具有竞技项目特长的员工,有的是为了替单位打比赛,有的是为了给有运动爱好的领导日常当陪练。相比而言,以合规手段收编体育高手,这样的操作更加隐蔽,或许也解决了师出无名的问题,但无论是这样的正式工、长期工,还是打两三场比赛、拿三五千块的临时工,都是对单位形象的破坏,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在人员招聘、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有些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组织举办单位,缺乏公平竞赛、资质审核的意识,对花重金请外援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也助长了不良风气。
是比赛就有胜负,在专业赛事中,对于运动员而言,比赛就是工作,精心训练,夺取胜利,于个人而言,既是为荣誉感而战,也是为“饭碗”而战;于背后的团体而言,赛事本身就是荣誉之争。至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者都是业余人士,不靠这个吃饭,当然也不可能全职训练备战,所以,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参与,如果为了胜利而牺牲本职工作,甚至用钱“买”高手来比赛,那就大违群众体育的本意,更不必说其中对规则的破坏了。
□ 胡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