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近日,上海金山已对部分市场展开专项检查,提前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进行法规宣传,敦促其在法规实施前尽快更换合法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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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近日,上海金山已对部分市场展开专项检查,提前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进行法规宣传,敦促其在法规实施前尽快更换合法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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