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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贸市场开张仅5天接到拆除通知

日期:2024年03月28日 10:59 来源:大象新闻 作者:佚名


“想不明白!”3月22日中午,河南南阳。在宛城区新建成的儒林临时农贸市场内,37岁的王华东眉头紧锁。他说实在想不明白为何才建成开张没几天的市场,就要面临拆除,“当初可是催着我加班加点赶工期。”

申办农贸市场获批

儒林临时农贸市场位于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与明山路东南,毗邻温凉河,这处新建的市场占地约两亩,整体呈三角形。

市场的创建者,便是王华东。

此前他曾在这里干过夜市生意,深谙此地的商业价值,“附近商业楼盘多,小区居民维持日常生活是刚需。”

今年元月初,鉴于同城首批便民农贸市场的成功建设经验,嗅到商机的王华东打起了小算盘——

将原先杂乱的小吃区改造成农贸市场,既方便了周边群众,又能吸引路边摊贩进场经营,自己还能坐收租金,可谓利公、利民、利己。

于是,凭借着生意人的精明,王华东提前备足了建设效果图、土地利用规划等材料,向属地汉冶街道办事处递交了申请。汉冶街道办随后将申请材料上交宛城区。

1月9日,宛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同批次申请的6个临时农贸市场建设材料,以书面请示上交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月22日,南阳市城管委办公室做出批复,王华东提供的文件复印件显示,“经市城管委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现场勘察,研究后原则上同意设置4处”,这其中,就包括王华东申请的儒林临时农贸市场。

“领导两次视察催工期”

收到南阳市城管委批复文件一周后,王华东忙活起来,“我自己垫了20多万,又借了40多万。”

按照王华东的说法,市场建设期间,汉冶路街道办、宛城区有关分管领导曾先后两次实地调研视察,并多次要求加快工程进度。

今年2月2日,宛城区“相关领导”在现场视察时,明确要求王华东务必赶在腊月二十三小年前完工,争取举办个“年货节”。

“今年冬天雨雪天气多,我们加班加点也没能赶在春节前完工。”王华东说,2月15号大年初六,宛城区有关领导再次视察市场建设情况,他接到办事处的通知后,马不停蹄打扫卫生、布置展板、汇报工作。

“领导两次视察,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一再要求加快进度,我的干劲也就更足了。”王华东信心满满。

正式开张五天收到拆除通知

儒林临时农贸市场边建设边招商,前后吸纳了18家商户,涉及活禽鱼虾、肉蛋干调、果蔬熟食等等。进店的商户是收租的,而市场的中央区域,则建起了大棚和水泥货台,免费提供给街头的流动菜贩进场使用。

3月10号,儒林临时农贸市场试营业,王华东准备了一大批鸡蛋和食盐“砸钱”引流。而附近居民对这个新建的市场也颇为欢迎。

3月22日,大象新闻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居民。马先生的说法颇有代表性,“周边小区多,这里早就该建一个便民市场。”

3月15日,经过几天试营业磨合期,市场正式开张迎宾,王华东坦言“生意相当不错”。

王华东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市场正式开张后的第5天,也就是3月19号,大门口张贴的一纸《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让他傻了眼。

到底有没有违建?
执法人员带钩机进场
3月21日,当地城管执法带着一台钩机来到市场,尽管由于商户的阻止,市场未被拆除,眼下的商户经此折腾也着实无心踏实经营。那么,这个市场的建设,究竟是否存在着违建呢?

一纸拆除通知

王华东提供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是这么说的:

“位于明山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南侧区域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至今未能提供该处建筑物的相关手续。我局也未查询到该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等手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通知》还表明,根据南阳市城市建设需要,现通知该区域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前清空物品并自行拆除。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南阳市制止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暂行办法》(宛政(2014)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将组织相关单位,调配执法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单位)承担。

《通知》落款分别是汉冶路街道办、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商户阻止,市场暂未拆除

“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我当时就懵了。”王华东说,收到通知第二天,他就拿着相关文件,赶到了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当时没有得到明确解释,他们让我回去等通知。”

3月21日下午,当地城管执法带着一台钩机赶到了市场。王华东说,他当时没在场,市场商户与执法人员僵持不下。

“商户们是我招来的,也都交了租金,我不赔钱,他们肯定不会搬。可没人赔我钱,我也拿不出来钱赔商户,现在我还欠着一堆工程款没结呢。”

和王华东一样“失算”的,还有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一众商户。

3月22日中午,大象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因为无人光顾,市场异常冷清。商户们扎堆在大门口,七嘴八舌热议着。

按照商户们的说法,21日,当地执法人员带着钩机,是下午2点多到的现场。商户们力阻钩机进场,双方一直僵持到下午4点左右。

有商户用手机拍下了现场视频,商户们表示在没有得到赔偿之前,不能一拆了之。现场众多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保持了缄默,其中一位身穿便装的工作人员力劝商户们不要妨碍执法,让商户报警找老板协商赔偿。

当天,市场未能拆除。

“我可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

那么,市场是否如《通知》所说属于违建?市场建设是否程序合法?

“我可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王华东向记者出具了两份文件——一份是今年1月9日,南阳市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关于申请第二批临时农贸市场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一份是1月22日,南阳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宛城区申请设置第二批临时农贸市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请示》文件中,立意是“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引导商贩进店进院经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批复》文件中,南阳市城管委办公室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请严格按照设置方案和相关要求,不得多层设置,不得设置朝外门门面店铺”“该临时市场设置方案自批复起暂定为叁年”。

记者注意到,儒林农贸市场内的30多间商铺,均为大门面对市场院内的单层平层结构,无一间朝外的临街门店,也无一间多层,符合《批复》指导意见。

市场中央的敞棚水泥台面,无偿提供给街头菜贩进场,也符合《请示》立意。市场入口的门头标识,是醒目的金属大字“临时农贸市场”。

商户们希望有个说法

“开业那几天,我们无偿提供的蔬菜货台,最多能吸引9家流动菜贩进院经营,现在都走了。”王华东说,“我实在想不明白,既然要拆,为何当初还催着我建?”

被王华东招来的众商户同样想不明白。

卖干菜调料的裴先生投资了10多万元,冰柜、冰箱、加工设备都是新买的,连进货的三轮车也是新的。

他承租了市场内3间门店,已经交了一年的租金46800元。拖家带口的裴先生为方便工作和生活,甚至在市场附近也租了住房,也是一次性交足了一年房租。

卖活鱼活鸡的商户蔡女士,原先和老公在当地其他地方做生意。因为老公患有尿毒症,须常年做透析,又因为市场离中心医院比较近,这次专门赶来“投奔”。两口子租了两间店铺,租金已经交了35000多元,“刚开始生意还行,这么一折腾,也没人来了,鱼死了100多斤,鸡子也死了10来只。”

卖手工馍的吴先生,连买机器、进材料,带上交租金,进场扎本80000多元,本想着大干一场,“现在很想有个说法。”

拆除市场因为修路?

律师称程序违法

当初催着赶工期,现在催着拆市场,如此巨大的反差,到底因为什么。王华东称,最初他递交的申请,就是通过“汉冶街道办事处”层层上报的,而《请示》《批复》《通知》等书面文件中,出现的几家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让他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当初催着赶工期的,和如今“逼着”拆市场的,会不会是同一批人?3月22日下午,大象新闻记者和王华东一起,先后赶到相关部门一探究竟。

街道办回应为何要拆除市场

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所在的办公楼,招牌是“宛城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将王华东带到了综合科,综合科办公室的门牌,标明是“宛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管理科”。

记者向工作人员打探“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市综合执法局”几者之间的关系,获悉“城管委”是一个协调机构,宛城区城管局的局长,同时兼任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由于负责接待的综合科徐科长外出扶贫,王华东决定先到找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寻找答案。

在宛城区委区政府办公楼里,王华东费尽周章,才打听到这个并不为同楼办公人员熟知的部门所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仅有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他会及时向上级反映。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汉冶街道办事处赵书记。对于王华东反映的问题,他解释说,儒林临时农贸市场之所以被拆,是“因为批示只能算一个立项,可能是因为该市场没有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

而具体到底是谁要拆掉市场,他建议记者咨询市区两级城管局。

是不是因为要修路?

对于办事处赵书记的解释,王华东并不认同。

他拿出《批复》文件说:“市里的文件上说,‘如涉及相关许可,建议你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我多次问过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用不用办手续,办事处每次回复都是让我加班加点建设,说不需要啥手续。”

随后,记者随王华东再次来到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该科徐科长也没能明确说明到底是谁让拆掉新建成的市场,而是说“具体啥原因,可以问办事处”。

虽说没能找到准确答案,在几家单位的采访过程中,记者还是听到了相关的只言片语。

汉冶街道办的赵书记曾在电话里解释,“临时农贸市场因为没有正规手续,一旦遇到修路等不可抗拒力,得随时拆除”,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也提到“赶上修路就得让道”。综合科的徐科长也说到“建市场这件事本身是个好事,但现在要修路。”

而当记者询问到底是不是因为修路才要拆除市场时,徐科长又改口称修路这事并不归他负责,并规劝王华东要“理解城市发展的需要”。

当事人推理事情始末

拆除市场是不是和修路有关?

《南阳日报》2月24日曾发布一则消息,标题是《我市2024年10项民生实事出炉》。

该文称,2月23日,南阳向社会公布了10项民生实事项目,而实施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位列10项实事之首,项目内容中包括“新开工打通明山路(光武大道至医圣祠路)”。通过查询百度地图,记者获悉明山路存在多处断头,其中南起光武大道、北至范蠡东路一段的断头路,如打通则需取道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所在地段。

如果这个原因属实,王华东试着按照时间节点推理——

今年元月初,他向属地汉冶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建设儒林农贸市场的申请,之后,汉冶办事处上报宛城区。

1月9日,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汇总全区6处可利用地块,上报南阳市城管委。

1月22日,经实地勘察,南阳市城管委批复了其中4块可以建设,且设置方案“暂定为叁年”。

一周后,即1月底,王华东开始组织进场建设。

2月2日,宛城区相关领导视察在建市场,汉冶街道办陪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2月15日,区领导再次视察,再次要求加紧建设。

2月23日,南阳市出台10项民生实事,打通明山路为其中一项。

3月10日,建成后的儒林临时农贸市场试营业。

3月15日,儒林临时农贸市场正式开张。

3月19日,汉冶街道办与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市场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

3月20日,王华东携带文件向执法局说明情况,被告知“等待通知”。

3月21日,执法人员带一台钩机来到市场意欲强制拆除,遭商户阻拦。

律师:政府审批同意设立市场在先,修路征迁在后,应当依法补偿

这几天,王华东每天的睡眠不足4个小时,他一直在逐字逐句钻研两份红头文件。

“我就是想不明白。”王华东说,临时市场碰到城市建设项目要让路,也得办手续,这些他都清楚,但现实中没人给他提过今年要打通断头路,也没人给他提过该怎么办手续。“《批复》里还特别说明宛城区申请的丰源、都市春天两家临时农贸市场‘不得设置临时设施,遇到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需要,予以疏导和清除’,这里没有我们儒林市场。再说了,跟我们一起获批的,还有其他3家临时农贸市场,也没办别的什么手续。”

而受访商户们则表示,“老板(王华东)的遭遇我们也同情,但不包赔损失,肯定不会走。”

王华东还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对方告诉他,汉冶办事处和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拆除行为,一是采取措施的“授权不明确”,二是没有给当事人“申辩机会”,三是执法者未出具任何强制执行的书面形式文书,也未在现场出具执法证件,“程序违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根据王华东提供的南阳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宛城区申请设置第二批临时农贸市场的批复》、南阳市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的书面《请示》及《批复》文件,以及其本人与辖区办事处等有关行政机关人员的沟通情况可知,行政机关对于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修建是同意的,而且还有领导专门视察催促工期,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辖区民生所需。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王华东是否办理了合法合规的审批设立手续,后期行政机关就不能简单粗暴“一拆了之”。

其次,就目前遭遇来讲,刚开业五天的农贸市场突然接到违建通知并要求拆除,如果确系2024年度政府规划的修路征迁所致,那么,这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毕竟修路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社会积极效应优先于农贸市场。但是,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征收公告宣传、地上附属物普查补偿、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等工作。

最后,张少春律师认为,王华东可以就此与有关部门商谈解决,如协商不成,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原标题:建成开张仅仅5天,商户们收到了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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