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视频还原辽宁岫岩洪灾灾情视频
3D视频还原辽宁岫岩洪灾灾情视频截图
新京报快讯 据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洪灾情况调查组14日介绍,12月12日,有新闻媒体报道“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后,经初步核实,在2012年“8·4”洪灾中,岫岩确实存在瞒报死亡人数问题。调查组表示,待全部事实查清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那么,地方政府若瞒报灾害死亡人数,该如何问责?
瞒报灾害死亡人数如何追责?
国务院2010年6月30日通过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政法专家李洋说,对于谎报、瞒报领导干部的追责,除了按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进行党内问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提到,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要加重问责。
2005年7月18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东川镇遭受特大暴雨灾害,造成2人死亡,4人失踪。然而,镇安县委、县政府给市委、市政府汇报称1人失踪、6人受伤。商洛市和镇安县对瞒报事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东川镇党委书记翟有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管副镇长张本华行政警告处分。
曾参与我国救灾制度的起草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对媒体谈及,一般的自然灾害不涉及行政问责。但如果瞒报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要么是地方领导对相关问责规定不熟悉,要么就是有其他因素。
也有专家分析认为,除了天灾,可能会有防灾减灾的疏忽或失职,官员害怕上面追责所以瞒报。
多项法规要求伤亡情况及时公开
李洋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自然灾害的通报,李洋说,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今年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也都有相关报送要求,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今年8月,多地发生洪涝灾害,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当时民政部负责人强调,“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避免迟报、漏报灾情,杜绝瞒报灾情。上报灾情和发布信息,一定要及时报、主动报、准确报,不要被动报、滞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