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大明湖畔发生血案:一美发店女老板遭人割喉身亡,凶手则下落不明;案发12年后,凭借现场的一滴血,作案男子宋某落入法网。
12日,该案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令人意外的是,嫌疑人宋某当庭翻供,矢口否认曾经杀人。控方当庭播放宋某自述作案过程的录像并逐一举证,并建议法庭对拒不悔罪的宋某从重判处。
案件回顾:大明湖畔“割喉命案”,沉寂12年
2004年9月12日,有报警人称,济南大明湖畔的北董庄某美发店内发生一起杀人案,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发现一名女子死亡。
死者是29岁的女子董某,家住济南,系该美发店的女老板。这家美发店,是董某和其男友洪某合开的,事发时洪某外出,仅董某一人在店内。报警人是一位市民,其介绍,当时他到美发店找洪某去打牌,进屋就发现董某倒在血泊中。由于死者颈部大血管被割断,案发现场遗留大量血迹。现场并未发现作案工具及其他凶手留下的痕迹,但在死者的颈部,还有一小块残留的刀片,警方据此推断凶器应为剃须刀一类的锐器。
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缜密细致的勘验,最终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除死者之外的第二个人的一滴血迹。警方分析,该血迹极有可能是受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过程中嫌犯受伤后遗留在案发现场。
由于来往该美发店的多为流动人口,且案发现场除了疑似嫌疑人的血迹之外,并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随后的12年中案件侦破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柳暗花明”:嫌犯盗窃落网,DNA比对牵出命案
2016年5月4日,济南警方发现泰安东平警方处理的盗窃嫌疑人血迹与“9.12”杀人案嫌疑人的血迹为同一人。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奔赴东平,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宋某抓获并押解回济。
2016年年初,手头拮据的宋某携带菜刀入室盗窃,盗窃了两辆电动车和一个煤气罐,因为此次作案,他的DNA信息被警方采集,并与之前的命案现场遗留血迹比对成功。
当时,宋某曾告诉民警,作案后他度日如年,整日惴惴不安,很少回到老家。多年来,因为担心被警方发现,他与女友举办婚礼后,甚至都没领取结婚证。因为无心挣钱,他的女友也跟人跑了,仅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由年迈的老母亲照顾。
庭审现场:嫌犯推翻全部口供,称当时糊涂了
12日,该案在济南中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当带着脚铐镣铐走上被告席时,身为被告人的宋某刻意盯着旁听的人群看了好几眼。
“我没杀人!”庭审一开始,宋某的一句话就语惊四座。接下来,宋某称当时承认自己是命案凶手,不仅是为了顺着警方的说法,还因为对生活“破罐子破摔”。宋某辩解称,他确实在2004年之前来过济南打工。后来离开济南,还辗转多地打工,对于济南的印象不是太深。被捕前,他的哥哥因车祸身亡,姐姐因癌症也去世了,特别是他的女友弃他而去,让他非常失落,脑子也变得糊涂。当时警方找到他,他就顺着警方的说法认了罪。
审判长:警方刑讯逼供了吗?
宋某:没有。
审判长:按照正常思维,没杀人为什么要认罪?
宋某:当时脑子糊涂了。
录像回放:检方指其“两副面孔”,建议从重判处
对于宋某的说法,检方的起诉书却截然相反:2004年,宋某在济南某建筑工地打工,案发当天偶然想起到大明湖周边游玩。当时路过北董庄一家美发店,他就进去理发。最后与该店女老板董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当时,董某称理发费用为30元,而宋某身上钱不够,双方发生争执。当时董某说完理发价格后,就坐下继续吃饭,正好背对着宋某。恼羞成怒的宋某用胳膊扼住董某颈部,并持店中的剃须刀朝受害人颈部连割了两刀,导致受害人死亡。宋某作案时,还不慎将自己的手指割伤,致使自己的血液遗留在案发现场。
面对宋某的说辞,公诉人则逐一举证,认为宋某存在“两副面孔”,并当场播放宋某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的录像资料。
记者注意到,录像中民警说话很少,宋某反倒是侃侃而谈,对作案中的很多细节说得很详细,例如对董某割喉后,还将一坐垫放在其脸上遮挡,与证人到现场的情况相吻合。他手指上有一伤痕,就是作案时被剃须刀割伤的。宋某还说,自己21岁时就做下这个大案,后来的他活得就像个“孤魂野鬼”。
接下来的庭审中,当辩护人询问宋某是否到过事发理发店时,宋某则说去过,不过是案发之前去的,当时刮了脸,他只待了半小时。因为他吃辣椒脸上有青春痘,可能剃刀刮破了脸,血迹就是那时留在了现场。审判长:宋某,你在2010年到2016年,到底去过几次理发店?
宋某:那我怎么记得住?
审判长:时间这么近你都记不住,为什么十几年前去一次理发店,你就记住了那么多细节?
宋某:(顿了一下)我没杀人。
公诉人在历数证据后,认为宋某作为故意杀人案凶手,证据确凿。但其在案发十几年后落网,受审时仍毫无悔罪认罪之心,且曾携带菜刀入室盗窃,社会危害性极大,建议从重从严判决。庭审两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