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视频截图
云南网讯 以婚姻介绍为名、以牟取暴利为实,“跨国拐卖27名越南妇女案”近日在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审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指控,李某某等13名被告人共计拐卖或收买了27名越南妇女,涉及19起犯罪事实。
控方:被告人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云南网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于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间,以2.1万至4万元不等的价格买入27名越南籍妇女。经过层层加价,又以3.3万元至10万元的价格将被害的妇女从中越边境拐卖到广西、湖南、山东、河北等地进行贩卖。而郭某等4名被告人明知被害人为被拐卖的妇女,仍以上述高价对其进行收买。
庭审中检方表示,“她们被人以欺骗或者下迷药等恶劣的手段强行带到了中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作货物,讨价还价,经过多次转手,层层加价后被卖给了陌生人当老婆。”本案的27名被害人均来自越南,其中有的已经结婚生子,甚至还有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因此,检方认为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妇女,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郭某等4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仍予以收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此外,公诉人表示,部分被告人在长期的拐卖过程中已经拥有了自己固定的角色,有的由收买人发展成了买卖者;有的掌握了境内和境外的妇女来源渠道;有的负责在当地开辟销售渠道。这些被告人相互配合,不断地将越南妇女卖往中国内地,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被告:辩称自己只是做“婚姻介绍”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定罪量刑提出了异议,辩称自己只是在做“婚姻介绍”,而非拐卖妇女。对此,公诉人回应称,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出钱将越南妇女买入,然后再高价卖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越南妇女并不知道自己被买进卖出的事实,对嫁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此外,收买人不清楚越南妇女的姓名年龄及家庭背景等基本情况,与介绍婚姻的常理相违背。
“虽然被告人辩解称没有对越南妇女进行打骂关押等行为,但利用了她们在中国语言不通、身无分文、没有证件的困难,变相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通过这样的手段已经达到了出卖获利的目的,因此本案的是典型的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而非婚姻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