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国县严肃查处了一起干部参与非法融资的典型案件。
经查,2006年至2014年8月,兴国县统计局干部蔡相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承诺还本付息,先后向448户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6亿元。至案发时,仍有集资本金2.2亿元未偿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6年10月24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蔡相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蔡相军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1月1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017年9月11日,经兴国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蔡相军开除公职处分。
(原标题:涉案6.6亿!江西一干部因这件事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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