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记者 王林园 孙清清)“不奋斗,你的才华如何配上你的任性;不奋斗,你的脚步如何赶上父母老去的速度;不奋斗,世界那么大,你靠什么去看看……”今年8月,兰考县农民工刘远华因这段鼓舞人奋斗的寄语出了名,被称为“励志农民工”。然而,这位农民工今年被拖欠工资了。
刘远华站在黑板前朗读自己写下的寄语(8月27日摄)。 新华社发(李嘉南 摄)
今年6月,经工友介绍,刘远华带领兰考县张君墓镇10多名村民在河南中医药大学从事宿舍楼室内粉刷工作。“前后干了40多天,至9月完工,本来承诺‘人走账清’,一直到现在仅结了一半左右的工资,目前还有16000多元工资未结清。”刘远华说。
接到刘远华的消息,记者来到河南中医药大学采访,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暑假期间学校对校内9栋学生宿舍楼部分房间进行墙壁粉刷,分三个标段公开招标,有三家公司中标。刘远华等农民工是在第二标段干活,该标段中标企业为河南天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刘远华介绍,粉刷工作是经过转包才到他和工友的手里。他仅能接触到“小老板”袁某,袁某是从中标公司的“大老板”许某手中接的活,袁某和许某之间签有劳务合同。
许某是河南天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说,袁某是经人介绍承接其企业的施工项目,由袁某具体招工。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额付给了袁某,现在他们也联系不上袁某。
据许某介绍,公司和袁某之间确实有协议,而袁某与刘远华等农民工之间有何约定,确实不清楚。
刘远华说,当时袁某说工期短,完工就结清,还说其他的工程也都没有签合同,就信了他的话,没有签合同。
历经多个月讨要工资无果,刘远华于今年11月26日赴四川打工。“马上要过年了,工资要不回来了,还得抓紧赚钱,家人等着我拿钱回家过年呢。”刘远华有点失望,也有点无助。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许某告诉记者,袁某就是普通工人。
河南宇言(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博分析指出,河南天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袁某之间涉嫌违法分包,袁某“跑路”了,河南天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未结清的农民工工资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建议,农民工遇到欠薪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援助。这类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有50%以上的农民工在起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证据;4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持劳务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较少。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指出,劳务合同签订率低,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法官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专家提醒,广大农民工接揽工活一定要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提升法律及维权意识。
原标题:曾经写下“黑板寄语”的“励志农民工”被欠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