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甘肃一幼儿园被曝针扎幼儿,派出所疑似让园方“拿钱摆平”。近日,有甘肃武威家长反映,他三岁的孩子在幼儿园遭老师针扎,园方辩称这都是孩子的幻觉。家长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而在家长无意间录到一段录音中,派出所所长张学磊给园方支招:去托关系找教育局领导,花点钱把家长摆平,我们派出所就说自己没能力查不清。(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臀部明显2枚新针尖伤,右臀部3枚针尖伤痕;去甘肃衡信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臀部损伤的致伤物,是各种针头类锐器,致伤方式推断为,人为刺入的可能性较大。很显然,孩子的伤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幼儿园所辩称的属于“孩子的幻觉”。而“人为刺入的可能性较大”的司法鉴定,显然为幼儿园针扎幼儿提供了事实依据。
另外,家长调取幼儿园的监控录像后发现,监控里少了十分钟,恰恰是孩子走进厕所的那一段时间。园方先说是跳闸,后来说停电。家长出具了供电所和这个小区物业提供的没有停电的证明以后,他们就说有人证,有两个人证明。家长说还有一种方法能证明监控停没停电,现在的电表都是智能电表,可以对智能电表做检测。智能电表检测的结果为没有停电,园方紧接着又说是电到电表上是有电,电表到监控上是没有电的……上述过程虽说很“绕”,但想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必有蹊跷。
证据有了,家长也报警了,公安机关理应积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即便是普通人,凭常识也能判断出事情绝对不正常,肯定存在问题。奇怪的是,派出所似乎对查案并不积极,派出所长甚至说出“拿钱摆平”之类令人匪夷所思的话来。这是否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针扎幼儿”的真实存在?否则,为什么要拿钱来摆平,并且还要“去找教育局的杨局,杨局动用个人关系找个合适的人”?
“拿钱摆平”之类的说法,当然早已有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某些人奉为圭臬,成为“国人劣根性”之一种。有媒体刊发的《“花钱摆平”真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吗?》一文中,就举了这样的例子:加州留学生绑架欺凌案正式宣判,三名涉案留学生被控绑架、殴打等罪名,分别获刑13年、10年以及6年。值得注意的是,此案还传出案外案,其中一名被告学生家长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再次上演中国家长试图“花钱摆平”不成,反而自食恶果的丑闻。早在2012年,美国艾奥瓦州留学生唐鹏涉嫌强奸一案中,其父母就因试图用钱贿赂受害者改变证词而遭到起诉。最终,当地检察官以“文化差异”为由撤销了对唐鹏父母的监控。一句“文化差异”刺痛了许多国人的心,认为犯了法就想“花钱摆平”是国人“劣根性”作祟。
尽管类似的想法和做法并不罕见,但“拿钱摆平”出自派出所长之口,却还是令人悲哀。身为执法人员,并且还有领导职务,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怎能公然教唆当事人“拿钱摆平”呢?置法律法规于何处呢?我们不得不产生疑虑:这样的执法者,还能秉公执法吗?他们不惜以这种手段维护当事一方,是否有什么隐情?比如,是否也是被“拿钱摆平”了呢?派出所长还声称“至于我们派出所,我们查不清这个事儿,杀人案还有查不清的”之类的说法,则更是令人震惊,难道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掌握在这种视法律法规如儿戏、根本没有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人手里吗?
比幼儿园“针扎幼儿”更恶劣的,是派出所长教唆“拿钱摆平”。“拿钱摆平”就是一封实实在在的举报信,上级公安机关和纪委等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对此彻查,绝不能轻轻放过。不仅要查执法者在“针扎幼儿”事件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甚至贪赃枉法、充当保护伞的问题,更要调查其有没有其他问题、在其他案件中是否存在类似有损执法者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