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1月5日发布通报,学校一硕士研究生12月26日意外死亡。对调查过程中反映的该生导师张某的问题,学校已依相关规定,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资格。看到这条公开通报,不知别人咋理解,我是有点莫名其妙。
12月26日发生的意外死亡,到今天才发布通报,不觉得有点太晚吗?起码,掐指头算算时间,都十多天了,都从2019年到2020年,进入20年代了,南邮到底有啥难言之隐,将“人命关天”的事件,拖迟到十多天后才通报呢?有学生意外死亡,本来就应该及时通报的,而迟迟不报,肯定是有猫腻的。
的确如此。有媒体报道说, 一名不愿意具名的南邮学生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2019年圣诞节当晚,当天只听说学校材料学院实验楼发生火灾,有人被烧死。直到昨天,当事学生家长前往学校讨说法,事情才传开。
看来,要不是该学生家长到学校讨说法,恐怕死亡一名学生,根本不会引起学校的重视。从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应该是该学生的母亲,她登上了学校某栋楼的楼顶,使用极端的方法,来“强迫”学校有个说法。
其实,学校已经有了说法,这位硕士研究生是“意外死亡”。问题是,这个说法肯定无法让学生家长接受。说实话,我也觉得有点勉强的很。按照媒体报道,2019年12月26日凌晨三点,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南京邮电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楼实验室发生火灾。等消防人员赶来将火扑灭,在一个柜子后面,发现了一具被烧焦了的尸体。
到此,就有了学校关于该学生“意外死亡”的通报来源。真的是意外吗?三点实验室着火,这火是咋燃起的?三点实验室,咋还有学生呢?尤其是,该位学生咋会躲在柜子后面?难道发生火灾,他不知道跑吗?难道说,他是故意纵火死亡的?
很显然,这些问号都需要调查才能有答案。本来吗,有学生“意外死亡”,关键的是要由警方来判断,到底是“意外”?还是“被杀”?又或者是“自杀”?有且只有,警方的侦查调查后才能,也才是有明确的结论。至于,火灾发生的原因,这自然就该是消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了。
只是,从学校公开的通报来看,“对调查过程中反映的该生导师张某的问题,学校已经依相关规定”,能够判断出,这个调查只是学校组织进行的。诚然,即就是如网络传言的那样,是该学生被导师“辱骂”后,自己纵火自杀,那也得要有消防部门和警方的调查结论,不明白的是,学校仅仅通报是“意外死亡”,这个说法就有点含糊至极了。也难怪,学生的家长不认可,非要学校给个“说法”。
能认可吗?一个二十郎当岁的年轻有为的青年,本该是父母希望的所在,来到大学读研究生,结果被“意外死亡”了,这,那个家长能够接受?那个父母能够认可呢?起码,这个学生“死亡”的前因后果,学校应该有个合理合情的通报。否则的话,别说学生家长了,就是外人看完也是感到“黑幕重重”。
当然了,我不是说这学生之死就应该由学校来负责,而是说起码,学校对学生的死亡不能如此草率的结论,而应该慎重点,有个全面的详细的客观调查后的说法。所谓的“人命关天”,为啥意外?咋发生的意外?只有前因后果清楚,才不至于让家长糊里糊涂,无法接受。
对了,通报中所说,“调查中反映的该生导师张某的问题,学校已经依相关规定,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资格”,这就有点太简单了吧。是谁反映的?是学生吗?导师张某是啥问题?依据那条规定?取消张某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这算处罚吗?难道说,这导师张某与该研究生“意外死亡”有关吗?有关,那是啥关系呢?
导师与研究生,这自然是师生关系。如今的研究生教育,我国实行的是导师制,而导师制就意味着,研究生的学习论文毕业等等,都与导师有着密切的关系。某种程度上,如今高校的研究生屡屡出现“意外”,有自杀的,有给导师“干活发生意外炸死的”,尤其是有项调查说是国内研究生有36%因压力导致抑郁的,都与这种导师制教育制度有关。
而这种导师制度,导师的权威与影响力太大,几乎没有制约,而学生则完全成了“学生”。我之所以给学生打上引号,是因为这个学生会是“打工者”、“免费的奴隶”、或者“服务员”的别称。比如说,南邮的这位研究生,网传的一份室友的聊天记录显示,该研究生三年来长期被导师谩骂压榨、人格侮辱,导致重度抑郁。 事发当天下午,其导师不给改文章,逼迫学生在承诺书签字延期毕业,甚至让学生赔偿氮气实验费用,最终该研究生在实验室选择自杀。
是否如此,当然这需要学校的调查,只是这样的情况在当下的高校中并不少见。估计,也因此才有了学校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可问题是,类似的问题,学校又该如何处理呢?俗话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关键的是学校能否有措施制衡导师的“权力”呢?
总之,从2019年年初,到年尾,甚至2020年开始,就有类似的研究生悲剧事件的发生。都是天之骄子,都是研究性精英,都是父母的指望,然而,现实中却出现此类悲剧事件,这绝对不是取消几个教授的导师资格就能避免的,有且只有我国高校真正吸取教训,完善导师制,避免弊端,让学生与导师的关系真正的正常起来,如此才能避免这种“意外死亡”。特别是,南邮在该学生的死亡处理中,明显的缺乏慎重与重视,没有合情合理的说法,咋能服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