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余杭法院”12月14日消息,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谷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余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8月13日,微信公众号“余杭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吴女士(化名,即自诉人谷某某)报警,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对其恶意中伤。
接警后,良渚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嫌疑人郎某(男,27岁)趁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眼球目的,郎某与朋友何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2月10日,当事人通过其个人微博账号@NoAge-Jessie 发布视频表示,已请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绝不退缩,绝不和解”,“希望通过维权,对社会上其他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给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一点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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