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陕西安康旬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亮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亮恶意拨打报警电话两百余次,一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亮因对公安机关对其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结果不满,加之工作、生活压力大,遂多次拨打电话对安康市公安局和旬阳县公安局接警员多次进行辱骂。自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亮使用多个电话号码向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匪电话和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77次、向旬阳市公安局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92次,共计169次对接警员进行辱骂。经旬阳市公安局民警警告后,被告人陈某亮拒不听从公安民警劝解,继续实施辱骂行为共计48次。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亮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随意辱骂接警员,占用报警线路、滥用警务资源,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有期徒刑八个月。
(总台记者 杨永青 旬阳融媒 李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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