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6月17日电 (王艳龙)记者17日从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丘北幼儿园投毒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建芝以一审判决过重,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民事赔偿过低为由均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文山中院办案人员正整理卷宗,准备依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9日,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发生中毒事件,导致7名儿童中毒,其中两人死亡。随后,经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系犯罪嫌疑人赵建芝对佳佳幼儿园租用自己原看守、暂住的丘北公路养护段平龙道班用房作为办园用房致其被迫搬走一事怀恨在心,对幼儿园实施投毒报复。
该案被移送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因李胜禄租用丘北县公路管理段平龙道班的房屋开办“佳佳幼儿园”,致使原来看守平龙道班房屋的被告人赵建芝心存不满,并伺机报复。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赵建芝在家中将之前购买的毒鼠强掺入“狗牙儿/比萨卷”内。2014年3月19日,赵建芝把之前准备的掺有毒鼠强的“狗牙儿/比萨卷”藏在袖套内带入幼儿园并从窗子丢进中班教室内,后该“狗牙儿/比萨卷”被中班学生杨某某、周某某、张某、侬某某、李某某、范某某、王某捡食后导致中毒,杨某某、周某某经送丘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被告人赵建芝将其用剩的毒鼠强拿到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民委上平龙小组桥头倒在河里,并将毒鼠强药瓶用塑料袋包裹后丢到河边的垃圾堆里。20日晚,被告人赵建芝将未使用的一瓶毒鼠强装入一个塑料袋内,交给其子被告人何海追丢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何海追在丘北县城向他人购买了一支射钉枪,经改装成火药枪后藏于家中。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何海追主动将该枪支交给丘北县公安局民警。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建芝造成幼儿园的学生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被告人赵建芝的刑事责任。同时,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被告人赵建芝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缓刑,以及其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赵建芝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海追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被告人何海追将购买来的射钉枪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何海追将持有的枪支主动交到公安机关,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赵建芝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海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被告人何海追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被告人赵建芝赔偿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72722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建芝以一审判决过重,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民事赔偿过低为由均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目前,除被告人何海追不上诉以外,其他全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