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涡阳县工商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涡阳县工商联在2010年至2012年收取商会会费98000元,没有上缴财务入账,先后用于支付招待费、购买烟酒、驾驶员工资、选举时发纪念品、发过节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在省委第五巡视组接到举报了解会费收支情况时,涡阳县工商联隐瞒了用会费发节日补助等问题,没有如实向省委巡视组说明情况,县工商联主席李文飞(副处级)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亳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飞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谯城区审计局局长王德运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12月14日,王德运在市区某酒店接受区审计局公开招标的协审单位青岛建通工程造价公司经理魏某的宴请,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俊祥,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息办主任王峰参加宴请,谯城区审计局主任科员王艳红、副局长李波、副局长刘莉、区中心审计所副所长田化臣、工作人员牛婷婷、叶静参加了宴请,席间饮用茅台酒3瓶,餐费790元。2016年12月15日,王德运在市区某酒店接受区审计局公开招标的协审单位安徽九通会计事务所经理江某的宴请,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吕敏、王振宇参加宴请,席间饮用五粮液酒2瓶,餐费880元。经谯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谯城区审计局局长王德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请区委给予免职处理;给予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俊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请区委给予免职处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谯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息办主任王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谯城区审计局主任科员王艳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谯城区审计局副局长刘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谯城区审计局中心审计所副所长田化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谯城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吕敏党内警告处分。经谯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谯城区审计局副局长李波行政警告处分;谯城区审计局给予工作人员牛婷婷、叶静、王振宇行政警告处分。
三、涡阳县涡南镇党委书记高洪大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问题。2016年12月8日中午,高洪大应涡阳县移动公司客户经理马某某(女)邀请,在涡阳县移动公司涡南营业部食堂吃饭,席间醉酒,饭后与马某某共处一室休息,被人拍摄到高洪大赤身裸体、马某某衣衫不整的场景,并在网络上传播、被新闻媒体报道,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经涡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高洪大开除党籍处分,其行政级别由正科级降为科员级。(亳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