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隆昌高考状元下河洗澡溺亡截图
6月28日下午,内江本地部分微信群里出现了一个小视频,配文“隆昌686分高考状元被清华录取,第二天下河洗澡溺亡”……许多市民信以为真,通过不同途径向内江日报记者求证。
难道真发生了这样的事?内江日报记者与江小弟立即向隆昌警方和教育局核实情况。
隆昌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教育局并未接到任何学校有关此内容的报告,而且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今年隆昌高考的学生中没有一人是686分,根本不存在“隆昌686分高考状元”的事。而隆昌警方则表示,110指挥中心今天也并未接到隆昌有人溺亡的报警,通过对各基层派出所的了解,也未发现有此情况。
让江小弟同样觉得这事不可能的又一个依据是:今年高考录取工作还未开始,溺亡人咋就已被清华录取了呢?
无独有偶,内江日报记者调查时在网上竟发现了一条一模一样的视频和配文——
都昌官方辟谣
江小弟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于今天下午14:17发布了一条辟谣信息,该信息中的视频截图与网上流传的“隆昌高考状元溺亡”小视频开头一模一样,而且溺亡者“九江市都昌县呜山乡高考状元”同样也“以686分的成绩被清华大学录取”。天底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此外,江小弟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并没有搜到“隆昌市高考状元溺水的消息”......
由此,江小弟已基本可以判定:此段所谓的“隆昌686分高考状元被清华录取,第二天下河洗澡溺亡”视频和配文系有人移花接木进行编造的谣言!在此,江小弟希望广大市民切勿听信、传播谣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原标题:《记者调查:网传“隆昌686分高考状元下河洗澡溺亡”系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