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挑食被拘”案后,陕西又发生一起网友质疑政府强制捐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渭南市华州区网友“刘铭”在网上发帖,质疑“华州区政府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该案与河北“挑食被拘”案几乎同一时间在网上发酵,警方所作所为再度引发各方质疑。
8月21日晚10点,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华州警方”做出回应,证实处罚属实,并称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华州警方”通报称,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华州区一教师李某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次日,华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调查。华州警方称,经查,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华州警方称,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帖文,对我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华州警方同时称,2017年6月9日,渭南华州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李某当时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我局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我局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当地究竟有没有强制公职人员捐款?财新记者查阅发现,6月8日,华州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称为了全面减轻因病致贫家庭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华州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健康扶贫基金。健康扶贫基金由区财政拨付500万元和社会募捐资金共同组成。区委、区政府号召公职人员踊跃捐助,倡导社会募捐,为华州区扶贫攻坚工作奉献爱心。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财新记者注意到,网上发帖质疑华州区政府“逼捐”,“刘铭”并非首例。在渭南市政府官网的市长信箱栏目中,市民“何磊”6月7日即反映华州区强制财政供养人员向因病致贫家庭募捐问题。对此,华州区政府6月14日给出了类似回复,称接到媒体反映和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健康扶贫基金募集活动和谐、顺利进行。同时,在华商网上,亦有网友在6月8日抱怨“强捐”问题。
此外,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李某或供职于华县少华中学。该校工资数据明细情况显示,工资表上几乎所有员工均捐款200元。8月22日,财新记者就此致电少华中学,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北京律师张新年对财新记者表示,《公益事业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逼捐”行为属于违法,应当问责相关责任人员;此外,当地政府面对质疑,涉嫌滥用警权,也应进行调查。
原标题:陕西网友吐槽“逼捐”被拘 认错态度好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