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一起涉及医疗过错的案件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案件涉及一对夫妻为求子前往医院检查,备孕成功后却产下一名患有遗传疾病的夭折儿童。夫妻俩选择将涉事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原告朱先生与王女士是一对90后夫妻,由于多年未能怀孕,二人于2021年前往南昌某三甲医院求医。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告知二人可以备孕。在怀孕后的产检过程中,该医院未发现任何异常,并告知二人可以回到当地医院进行后续产检。
然而,该夫妻返回景德镇市当地某三甲医院复诊期间,于2022年6月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但出生时,男婴发出异常的哭声,类似猫叫声。随后,男婴被转至景德镇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和鉴定,男婴被诊断为患有遗传疾病“猫叫综合征”,不久后不幸夭折。
在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创伤后,夫妻俩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昌某三甲医院与景德镇某三甲医院共同赔偿8万元的损失。
夫妻二人认为,南昌某三甲医院在朱先生的检查过程中未对其进行外周血染色体核型检查,并错误地作出了医疗建议,导致二人错误自然受孕。而景德镇某三甲医院则没有发现或提示朱先生未进行外周血染色体检查,并未告知二人需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正是在这两家医院的共同疏忽下,夫妻二人错误分娩,最终导致了夭折儿童的诞生,给二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因此两家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鉴定分析中,发现夫妻俩首次到南昌某三甲医院就诊时,医院的门诊病历上记录有不良孕产史。而南昌某三甲医院未对朱先生进行外周血染色体核型检查,并且没有告知朱先生在孕期进行羊水穿刺产前诊断检查的重要性,这明显存在医疗过错。同样的,景德镇某三甲医院则在对王女士的孕期产前检查中也存在未充分告知的错误。
两家医院的过错致使夫妻无法及时终止妊娠以避免出现错误生产的机会,但据王女士陈述,在孕34周时,景德镇某三甲医院主治医生发现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并建议她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然而王女士未按医嘱执行,进而错失了明确诊断并终止妊娠的机会,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审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鉴定意见,医生在夫妻俩孕前和产前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和告知义务,导致二人怀孕并生下一个患有遗传疾病的孩子,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被告南昌某三甲医院同意赔偿原告40000元,被告景德镇某三甲医院同意赔偿原告3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过错的关注。医院在孕前和产前期间,作为提供优生优育诊疗服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其告知和注意义务,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充分的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医疗过错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身心上的创伤,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医院应当对其过错负起相应责任,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对两家医院的判决是合理的,赔偿金额也与原告的损失相符。然而,需要呼吁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以避免类似的医疗过错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总结起来,这起医疗过错案件不仅揭示了医院在提供优生优育服务时的责任,也提醒我们应加强医疗监管,保证患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无论是赔偿的合理与否还是预防医疗过错,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以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