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4男3女KTV聚会饮酒,期间其中1男生向1女生表白,失败后与女生的另一名追求失败者互相敬酒、痛哭,后又见女生给对方擦眼泪举止亲密,愤然离开在家跳楼轻生。事后,家属不能释怀,一纸诉状将与男生一起喝酒的6人、KTV以及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26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该案发生在2年前,事发当日晚上,17岁的男生小徐邀请6名朋友一起到KTV聚会喝酒。
小徐的6名朋友,有3名男生、3名女生,其中,除了两名男生刚满18周岁外,其他人的年龄都和小徐一样是17岁。
聚会期间,小徐向其中一名盛姓女生表白,后见对方没有接受也没有拒绝,赌气喝起了酒。
一起参加聚会的另一名男生张某也喜欢盛某,见状向小徐表示自己也曾向盛某表白拒绝,小徐或有惺惺相惜之感,后与对方互相敬酒,抱在一起哭泣。
随后,盛某拿纸巾给张某擦眼泪,小徐见状直接摔了酒杯,盛某随后拉着张某走出KTV,让其他人安慰小徐。
为了缓和小徐的情绪,其他人又和小徐摇色子喝酒,过了一会儿,或是看到盛某与张某抱在了一起,小徐借口喝多离开。
次日,小徐被发现坠楼死亡。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17岁正值大好年华,说没就没了,小徐的父母不能释怀,认为张某、盛某等6人明知道小徐大量饮酒,让其独自离开,没有尽到照顾和注意义务。
认为KTV没有核实身份,向未成年人售酒存在过错,物业在小区私自开设侧门、未配备安保人员、小区楼道大门及电梯监控损坏致使小徐进入楼道时未被发现、20层楼道窗口处未设置护栏和其他安全装置,也是造成小徐死亡的原因。
一纸诉状将事发前与小徐一起喝酒的张某、盛某等6人、KTV以及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26万余元。
法庭上,小徐的6个朋友均认为小徐系坠楼与自身无关,与是否将其送回家无关。
其中几名与其同龄的人包括盛某则表示,自己也还是未成人,没有照顾他人的想法和能力,认为与小徐同属未成年人,法院在判定未成年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完成侵权时必须要站在一般未成年人的理性视角,从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出发,并综合当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KTV表示,从几人装束看,无法看出是未成年人,故而没有核查几人的身份。认为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KTV也已设置提示,禁止未成年人入内,KTV也不该担责。
物业则表示,根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窗台距地面的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而现场的窗台距地面高度达到0.94m,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至于其他小徐父母所述的问题,都与小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怎么判的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小徐的朋友、KTV、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其实就是看小徐的朋友、KTV、物业是否存过错以及与小徐的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相邀共同饮酒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但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如果共饮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中,其他的同饮者就有相互照看、救助等义务,其中一人发生损害后果就可能涉及情谊侵权行为。
虽然共同饮酒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但是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危险性,有可能使得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之中。
故而法院认为小徐与众人在一起大量饮酒,除提前离场的一人外,其他众人,即便没有成年,也已经接近成年,明知道小徐已经大量饮酒,让小徐独自离开,没有尽到同饮者的照顾、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酒水销售人员、单位,应当知晓禁止向未成年售卖烟酒的规定。对于明确是未成年人的,不应当对其售卖烟酒。
KTV虽然设置了提示,但事实上在该聚会存在数名大量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尽到实质性的法定义务,导致小徐等未成年人大量饮酒,故此法院认为KTV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担责。
而关于物业,窗台高度符合法律规定标准,小徐父母所说小区存在的其他问题确实与小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而法院认为物业无责。
考虑到小徐系聚会的发起者,因自身原因大量饮酒,后回到小区楼栋内坠亡,自身过错较大。
法院最终判决,小徐的6名朋友,除和小徐一起喝酒但提前离场的1名男生外,张某、盛某等5人分别承担2%责任,各赔偿小徐父母2.5万余元、KTV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徐父母12.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除盛某外的2名女生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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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生酒后表白失败在家坠楼,家属向同饮者、KTV以及物业索赔1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