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时代,舆情危机分分钟迸发。近日,一起早在10前尘埃落地的恶性强奸案,被澎湃的一篇新闻报道点燃了舆论导火线,随后新京报一众媒体评论要求彻查判例的疑点,各路键盘侠也纷纷加入质疑。一个叫汤兰兰的女孩,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幼女被性侵的事件并不罕见,但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同村村民集体轮奸、强暴数年,而且强暴者还包括幼女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老师,无疑骇人听闻,击穿了法律和人伦双重底线。据媒体披露,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和诱供。汤兰兰的爷爷死于狱中。其中2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始终“零口供”,但因“被害人指控和同案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亦被定罪判刑。
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集体上诉并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案发至今,涉案家庭持续申诉、上访。5名提前刑满释放的被告也纷纷加入申诉大军,坚称自己遭受了诬陷和冤屈。汤兰兰的母亲也在获释后四处追寻女儿,想要讨个说法。
这起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的性侵幼女案,因案情离奇,疑点众多,难免引发大量围观者的猜测揣度,且无情地将案发地公检法三家单位推到舆论的火山口,犹如被烤焦了屁股的五大连池市政法委,于2月1日匆忙作出回应,愤怒地将矛头指向媒体,声称汤兰兰的母亲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继而奉劝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并在通报末尾附了一篇题为《请停止呼吁寻找“汤兰兰”!》的自媒体文章,称澎湃那篇报道倾向明显,瞎带节奏,杀人诛心。两篇文章相互呼应,连恐带吓,面相可憎。试图以霹雳之手段平息猜疑,但似乎效果欠佳,公众舆论反而被进一步激发了。
此案案情之离奇着实令笔者难以置信,但人性的丑恶一面确实也不可低估。何况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现实中刑案的涉案人为免受或少受刑罚,不服判决的大有人在。因此,此案的真相到底如何,笔者本无心置喙,但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对案情的奇葩回应,却不能不让笔者在键盘上手痒难耐。
涉案人如果认为确实遭受了诬陷和冤屈,想翻案该是应有之义。上访,请律师申诉,请媒体曝光,皆无不可,这都是公民的法定权利。那份通报虽不长,却罗列了诸多刺眼的词汇。什么“企图”、“施压”、“别有用心”、“断章取义”、“混淆视听”、“不实炒作”,全都塞进“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中。外言之意,法院判了牢都已经坐了,不服就是违法。
“串联”作为一种活动和称谓出现在文革特定时期,奇怪的是也出现在这份通报中。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也曾集体上诉,难道也可以叫“串联”上诉?
通报还称,2018年1月28日,该市警方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抓获的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不说时间有点玄妙“无巧不成书”,只想弱弱地问一句:现在嫖娼和以前犯案有关系吗?难道通报想用两人的人品道德的污点来证明人家是强奸犯?意思是不是说看他们都是什么货色。死性不改?如果当地的办案逻辑如此不讲理的,又有什么理由让公众相信,汤案不是冤案?
纵观通报全文,可一言以概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那篇自媒体作者浅仔的文章篇幅较长,主要讲了两点:一是澎湃的新闻报道带有倾向性,立场不公,存在误导;二是曝人隐私,会给女孩带来二次伤害。既然是质疑文章,当然重点在找疑点。如果通篇“怎么查的案,怎么定的罪”,岂不变成表扬稿了?如果女孩的出现,是揭示本案真相绕不过的坎。女孩的伤害是伤害,别人就不是伤害?女孩的一次伤害本身就存疑,为了一个人一次本身存疑的伤害来压十几个的申诉,这似乎说不过去。
更耐人寻味的是,通报是在最高检已经介入此案的情况下发的,那么,这个回应是不是有点虚张声势?
总之,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对案情的回应给人一种很纠结的感觉,既承认疑点,又不让质疑;护犊心切,又底气不足。但愿其回应与将来呈现的真相一致,否则,如何面对悠悠众口?文/郑智银
原标题:汤案的回应让人很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