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二十小时的相伴(自序)
本没想过自己写什么序,但考虑到可能不止有二、三个人会从头至尾地读完这本小说,为对得起这二、三个人,也该敞开心扉说几句心里的话。
现在很少有人读长一点的小说了,倒不是终于有人“完成了没有人读小说的伟业”,还有读小说是要花时间的,如今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幸福,谁还愿意牺牲自己的金钱和幸福读别人的书呢?何况我这种无名小卒的书?但是,作家写书总是盼望有人读的,读者往往被作者视为知己,似乎还不光是思想的知己。鲁迅曾赠瞿秋白诗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伟人尚且以为得一知己艰难,况乎无名小卒?倘真有二、三个人读这本书,对我来说,就是“得一知己”的二倍或三倍,我当珍惜这样一个与人相伴的机会,伴得长一些,伴够二十小时,这样,我要是自以为写这本书花了也算金钱和幸福的时间,那也值了。但是,人是不能只顾自己值不值的,我还得考虑读这本书的人的感受(虽然在动笔之前已反复考虑),为此,我还是要说一下有关这篇小说的一些事情,写这个自序。
一、关于小说
这本书构思在好几年前,为什么迟迟不能动笔,主要是因为想找一种最能吸引人、又能准确表达美学意思的方法。我这样想,一是我不是有钱人,出一本书不易,更主要的是我得对得起读它的至少二、三个知己,为此,我还琢磨(我无悔在此用这个词)了为数不少的推理小说和影视剧。起源于侦探小说的推理小说,相对于高纯文学来说,读者群似乎广一些。当然我自以为写的是高纯的现实主义的作品,在这部现实主义的作品中应用大量的推理,就是要使自己对社会文明和进步有用的思想、感受、感觉等等能至少为二、三个人所接受。但推理手法并不是任何地方都适用的,这有点象英语里的“过去式”,“过去式”对正在进行的或尚待发生的事件是不适用的。这篇小说跨度三十年,有许多主人公对于过去的回味,而在这方面运用“正在进行式”或“将来式”的表述方法显然“有隔”,显然难有效果的。比如小说中有一美女公仆杨景丽,他已知初恋情人马小牛的现状,己与现在的丈夫过得很幸福,但在回味过去时,不管是“她”还是作者,还能对故事里二人的归宿(或者说爱情故事的结局)以“未知”来设置含蓄情节吗?这不是太不厚道或故弄玄虚了吗?正如推理小说里,案件已发生,破案是在已知事件发生的基础上作推理的,不存在“当时相爱的结果怎样”的悬念;而从欣赏美学的角度上看,推理过去其实就是写现在,也是写将来。“是谁作的案?”看似过去的问题,但也是必须解决的现实的问题,也是读者关注的案件结果的问题,要交待这些问题先得推理过去;但从揭示逻辑与因果的角度上看,写“是谁作案的”的为种“过去”也正是为了表明“能不能破案”这种“现在”和“事件当事人结果怎样”的“将来”。小说里推理手法出现较多,也因为我认为值得推理的人和事太多,除了杨景丽,还有季月、奚迎红、邱林等主、次要人物。因为这部小说有三十年时空的跨越,照一般常见的传统的那些写实的方法,没有几十万字是解决不了的(原也计划写四十万字以上),但谁有那么多时间读呀?我又不是商人,“逮住一个是一个”行吗?文学作品一般被视为精神食粮,我就当我在制造一个包子。有的人是拿起来从一头往中间吃,那会产生对“馅”的期待。我想人们是否能换一种吃法,把包子掰开,从掰开的地方往两边吃(对我来说是往两边写,往前边写就得用推理),这样是不是更“快餐”一些呢?至少,中间掰开可一眼而见内容,可于最短的时间看清实质焦点,这在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幸福的今天尤其重要,我认为这是一种对“知己”的态度。但一个吃包子的人如选择从中间往两边吃,反倒是对整体有期待。全部嚼下整体之后,自是别有风味。
可是,我总能听到“小说不该怎样写”,“应当怎样写”之类的声音,似乎小说有固定的写法,倘若真有的话,恐怕就是“八股小说”了。还常听到什么“小说语言”的定义,似乎写小说也有固定的语言模式,我真是十分迷惑。因为照这种说法,巴尔扎克和雨果和高尔基语言是同样的,《围城》和《红楼梦》和《水浒》叙述也是同样的。说实的,我是从不相信什么对于写作的绝对的定义的。很多名著遭遇退稿时都会面对“欲加之罪”的理由。读过我的《一部电影》的人都知道,那部小说集所选的二十六篇小说,不管中篇、短篇、还是小小说,写作方式无一雷同,语言好像也没遵循某种模式。就这篇《难言之隐》里,真正读下去的人,我相信也会看到多种表述方式。我认为,表述要随事件轻重缓急、人物情态以及所处环境等因素自然形成,表述首先是为了说清楚想要说明的意思的。这里,作者主观愿望是不存在的,否则就会在表叙上陷入“意念先行”的可能。我不以为小说“该怎样”、“不该怎样”,因为小说是包罗万象的艺术,抒情笔调、议论甚至诗歌、寓言都可以进入小说,只是与“主要写人”隔与不隔罢了,也就是能不能让读者愉悦地接受所要表达的思想罢了。我主观上是不想把自己的意想与小说的形象思维隔开的,我在写美女杨景丽的时候,我就是美女杨景丽,我在写贫民马小牛的时候,我就是贫民马小牛,我在写女人季月时我就是女人季月,写副县长时我就是副县长……写乡村我就在乡村,写都市我就在都市。这,就注定了作者是不该存有主观意愿的。我尊从这样的美学观念,我要这样做,还因为我常想,既然我相信至少有二、三个人会花时间读这本书,我就有义务让这二、三个人有收获,不光题材上有收获,还要在艺术上有享受。我一直在争取使读这本书的人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多的艺术美感,最强的精神震撼,最多的信息量,这就要涉及到艺术的表达方式。俗话“一句话让人跳起来,一句话让人笑起来”,就是表达方式的问题。这就不能有自己写作上的个性,不是作者要怎样表达,要按某种模式表达就行。我考虑的艺术美感不光是汉字的,语言的,文学修辞的,还有人性的,环境的,哲学范畴的。我认为的精神震撼不只是暂时的,表象的,我认为的信息量也不光是社会环境的,不光是语言文字的,不光是人物(小说中人也包括作者自己)形象、思想、个性、动作、命运等等,因为我总认为并从不怀疑,读我的书的人一定不是简单的或单一的人,事实就摆在面前:我这个无名小卒不可能满足任何人单一或简单的需求。人家读我这本书,本就是无求的,是“大恩不图谢”的。但正因为人家有无求的大恩,我才要认真珍惜人家在付出时的回报,因为我没有“后补”的可能。所以我在以主人公的心理推理故事情节的时候,难免有议论、分析之类的言辞。那不光是进入角色的人无法摆脱的,还有就是要让至少二、三个人(知己)在较短的时间内相信某些事件或人物行为发展的逻辑性,以产生真实可信的艺术效果。这时候,抽象的理性的方式要重一些,形象的感性的方面要弱一些,好在这只是必要的瞬间。因为我认为我是懂艺术的,尤其自信于文学艺术的。所以我清楚我不是在写随笔,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赋也”之类的文字。我认为我理解,小说所以为小说,总归要写出人物个性性格的可视性,一般是不应直接进行“赋”的敷衍的,主人公的个性形象也好,作者的思想也好,都是隐匿在事件、情节、细节以及动作或人物的语言等可视可感的元素上,可我有时并没有那样做,因为我认为不能那么做。比如第二部第四章最后一节写到一个农村作家刘永彪出于对真正为农民作想的女乡长季月的敬佩,做了一个要与女乡长合二为一融为一体的梦,但男人与女人合二为一融为一体的最为迳情直遂的方式莫过于做爱,或曰“性交”,而这在常人看来又是多么俗不可耐的事。写这段文字时,我虽然常想到莫言说的话:小说不同于报告文学,报告文学难免矫揉造作,但小说作家写到真情处,是什么都不顾忌的。但我想,如在小说里叙述性爱的细节经过,再崇高的行为都会有低级趣味之嫌,所以叙述上我只有点到为止,但又不能不说明白“我这个作家”做这种事情的理由,也就是主人公的心理活动,所以在这一事件作铺垫放下之后,在第三部第二章的第一节里就采取直抒胸臆的手法衔接了上面的内容,运用了古人所说的“赋也”,这比传统的写实不知要痛快、美感多少。当然,小说中的刘永彪是有意设置的虚构人物,用第一人称和作者的真名,为的是有真实感,并非就是我自己,希望大家理解。还有一些真实地名,也只出于真实性和可信性的考虑才使用的,并非实有其人其事。我以为这符合小说的美学标准,真实性是小学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小说美学的精髓。再说,在有些事情的事件主体上,人们会有千篇一律的感觉经验,不需要作者自以为是的罗嗦。而思想感情上则容易有个性和新意,大家会从中感知得到。我决不会有意破坏小说应有的含蓄美学的味道。比如我写一些男士“意念奸淫”,其实在写美女公仆杨景丽与爱人做爱时也在想着初恋情人,也有意念奸淫的隐意,但小说中从不提一下她也在“意念奸淫”。再如小说中写了女富豪季月对村长的爱人奚玉花“动粗”而村长夫妇却能忍气吞声,是因为有“自己清楚的原因”,小说始终没有作直接揭示,等等这些,多是遵从小说美学观念,相信读者的艺术欣赏能力而有意为之。在这方面,我认为与几何数学一样,己知条件告知越多,要求证的未知也会越多。当然这是一时不能说清的,倘若我能以少量文字表达想要表达的东西,又何苦要写二十多万字,害人家花二十多个小时读它?
小说分三部,第一部以美女公仆杨景丽为主要人物线索贯穿前后,第二部以美女商人季月为主要人物线索牵引材料,第三部以美女招待奚迎红为主要人物线索作为辐射焦点,原想过每一部都可以独立成一个大中篇先在刊物发表,后来放弃了这种努力,现在想来,这样也有好处,作为长篇,设置马小牛和他的“人民来信”作为贯穿全篇的线索,不仅结构完整,人物相对也立体、丰满了许多,而且有了较多较复杂的矛盾焦点,时代厚重感也强一些。大家由于时间的关系,也可当成三部中篇小说一部一部地看。
二、关于人物
小说要素里有“环境”一说,不管政治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还是自然环境,都可以说是影响人的意识的“客观存在”。小说是写环境中的“人”的,不具备对某种环境赞美与批判的功能。同样的环境里,有人失败了,有人成功了,但失败与成功的绝对定义有谁能说得清呢?个人信仰在世人各自的世界观里又有多少份量呢?这就要牵涉到“人”的问题了。虽然有人说文学就是写“人”的,但寓言、神话甚至一些写风景草木的短文也被说成文学作品,但就其写人的方面似乎不能与小说同日而语。长篇小说不仅要直接写人,还要全面写人,要赋予人的思想、人的情感、人的个性、人的信仰、人的命运以形象,可见写人多么不容易。画家怕画人,作家怕写人。尤其是聪明起来的人,情感、思想、个性等行为特征,总让人难以琢磨。现在还有谁不自以为聪明呀?如今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人”的怪现象,我想其实就是“人性的”怪现象,很多人不敬佩勤劳的人,而敬佩不劳而获的人,就与聪明的“人性”有关。我就经常遭遇这样的尴尬。比如我有时写过一些文字发表后没有得到稿酬,这本应当受到同情,或被当成做义务贡献受尊重,却遭到有些人嗤之以鼻的嘲讽;有时我先拿了钱一时没写出作品,正难堪呢,却有人向我竖大姆指。再如我曾在一个三八节受命采访一位女农民人大代表,当时我看到她栽秧很累又脏,情不自禁跳下水田,我几乎汗流浃背劳动了一上午,以为当了雷锋要受表扬,没想到绾着裤脚湿汗涔涔回单位时,受到“不注意形象”之类的严厉批评。这是劳动错了?助人为乐错了?体制有问题?我以为都不是,是世人“人性的”问题。这些人性的问题其实就是聪明人的问题。这样的“人性”怎么写?赞美还是批评?肯定还是否定?这些“人性的”东西要写得到位,不是一般有点文字组合的能力就可实现的,也不光是什么环境可决定的。常言说“温饱思淫欲”,分析起来似乎就是存在(环境)决定意识行为,但事实上并非所有温饱的人都“思淫欲”,尤其那些德高望重的人,是大家都可能了解一些的。能读完这部小说的人,就是对聪明人“人性的”东西有兴趣并有长久思考的人。《难言之隐》就是写人性的,但写的是普通人的人性,写的是自以为聪明的普通人的人性,这就有了可以艺术驰骋的空间。当然,写聪明人的人性就不能排除聪明人自以为是的过敏。我在这篇小说的开头就写了聪明的企业家邱林因家有美妻对副县长产生过敏,导致美女公仆杨景丽早退,杨景丽因为早退发现了初恋情人的信,但由于她也有聪明人的过敏,使她在处理这种信件的过程中又面对了许多“人性的东西”,从而有了这篇小说。杨景丽是这样,季月是这样,奚迎红也是这样……这似乎不再是偶然。她们与行为的关系,是意识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我自己是说不明确的,也没想过要说清的。我不是看事绝对的人,小说得以形象说话。我以马小牛的人民来信为可视线索贯穿表层材料(存在),以人性为内在精髓牵引隐性材料(意识),以其反映“聪明人的烦恼一般来自自身”等这些“人性的东西”。因为我想,小说所以为小说,自有除小说外不可言说的地方。小说的辩证法就是人生的辩证法,人性的辩证法,艺术上必须是人性进入形象的辩证法。任何的写作方式,都不能游离这样的规律,都行遵从这样的规律。写作方法不可先决,但写人性的规律的意向可以先决。倘真有二、三个聪明的知识人士能从头至尾读完这本书,说明我的表达是得到认可的,我就不存多少遗憾了。因为人太聪明,总是受排斥的。所以许多作家有意把人写得弱智或丑陋,以俘虏世人的自我优越心理。而我偏偏没有丑化下层人的哗众取宠的习惯。以前的有些小说,由于对下层人的丑化,受到一些知识界人士的认可,比如《陈奂生上城》里的陈奂生、《透明的红萝卜》里的黑孩,我认为他们作为特殊时代的典型人物是成功的,但作为如今的典型形象是不可以的,因为任何文学形象都具有缩影的意义,现如今,陈奂生、黑孩的缩影在哪儿?可是在2010年春节晚会上,我还看到赵本山师徒演的小品《捐款》,感到很纳闷:对加一个零都不知道的老光棍(至少不是年轻的光棍),怎会有三万块钱存款?两个这样的光棍也不可能有,好做好事、好捐款的人更不可能有。首先他们是没有第二产业的农民(其中原由只有农民才知道,要不何来“关注三农”的呼声呢?)。但如果艺术要把观众搞笑不丑化弱势的农民阶层的丑化谁呢?敢丑化别的阶层吗?但是,在农村改革、素质教育、科学文化普及、富民政策实施已有三十多年的今天,还这样反映农民,就缺少文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严肃的态度了。现在农村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从事低下的体力劳动,并不等于没有文化,没有品味,没有素质。即使没上过大学的农民,也理应在报刊、电视之类的文化媒体上耳濡目染到一些文明、文化。基于此,这篇小说里的农村中人,都是聪明人,有思想,有文化(并非指单一的学历),有个性,就算奚老六这样的光棍跛子,也有自以为高人一等的狡诈和聪明(经济地位是在不可抗力的左右下形成的,小说以及故事形式作了些因果揭示)。这可以说是特殊环境下的人性之一种,也是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进化的自然规律之一种吧?小说理应反映真实的可经得起验证的规律。
现在人的人性就是聪明人的人性。聪明的人都知道言多必失,一般不怎么说话,都与时俱进到不愿锋芒毕露了。在一些机关,“夹着尾巴做人”成了前途光明的先决因素。这些聪明的人,在小说里很难写出大动作和有个性的语言(个性隐匿了),就拿永恒的艺术主题“爱情”来说,现在人即使真的相爱,也不会有“送手拍”、“写情书”、“纳鞋底”之类的可视的“爱的行动”了,就算有,也难让人“观察”到,正如现今人作案不怎么会像《十五贯》那样留下让人一目了然的证据。那么以写可视动作和个性语言为特色的小说要不要写生活中的聪明人?又怎么写?对此,不管在“推理过去”或“表现现在”方面,我都进行了人物的心理描写,自以为揭示也很深,我认为这相对于全靠可视镜头说话的影视来说还是一种优势(影视剧里也常出现心理活动的旁白)。但愿我的这些有意识的追求,会让读完这本书的人得到美感享受。由于考虑到读这本书的人可能是小说背景区域之外的人,我又尽可能地避免了使用方言,如“晓得”全部写成“知道”等。因为事实上,媒体的普及与人口流动会使文化越来越趋于一体化,我如还要抱着那些俚语的传统观念,要让什么独特的本土气息独立于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与前景之外,显然欠明智。地方戏终归要被一体化的艺术所取代,再说写作者都有希望作品流传下去的本能愿望,将来倘再有二、三人读它,非得将方言翻译成普通话,不光在时间上害了别人,表意上似也不如人意了。
在此,我要再次向读这本书的至少二、三个知己表示衷心的感谢。读完这本书,首先要理解作者的意图并乐意接受,再说,读完这本书可能需要二十小时,在人类发展史上,在人生道路上,在意识形成过程中,在情感形成的阶段,在以秒为单位计算幸福指数的当今时代,二十个小时,是个什么概念呢?能说不足一昼夜时间吗?我不知是长,还是短了。我想,就看是怎样相伴吧,好在以诚相待是我永恒的写作标准,也是我待人接物的原则。我希望,这二十小时的相伴不仅仅是纸质的。
最后还想坦诚相告的是,早在看那些推理(侦破)小说和影视剧时,就产生了一连串灵感,有写一个可向影视方面发展的小说的强烈愿望,题目也初步拟定《身背数条人命的美女作家》,是写美女作家杀死多人而不能破案的,作为文学作品,主要是写人性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因果的,我认为这篇尚在构思中的小说有大量符合影视要求的悬念、场景、动作(也会有有意为之的设置)。倘不出意外,今年底可与大家见面,但愿能再陪伴大家更多的时间,与大家成为更牢固的知己。
2011年5月写于青弋江畔